国外对商标的审查和批准
各国主管商标注册的机构在接到商标申请以后,都要对该申请案进行审查。不过,就审查的形式来说不尽相同。
有些国家只进行形式审查,也即审查申请商标的文件和应办的手续是否齐全,除此,则不作其他审查;有些国家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如审查申请人有无资格取得商标注册,是否有在先商标进行了申请,有无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
经审查后,有的国家即核准注册;有的国家还实行异议,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主管机关主办的刊物《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至3个月让公众提意见,帮助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本国商标法规定提出异议,比如,认为该申请注册商标和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或者违反了该国的社会道德等都可以提出成为的理由。
如果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所提异议不成立时,该国主管商标的机关即核准注册,登记在商标注册簿内,发给商标注册证书。从此,即赋予了商标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