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概念和内容
1.商标法的概念和作用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上的商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商标法,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广义上的商标法不仅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商标法,还包括其他规范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在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有关商标方面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中有关商标的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做出的立法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商标法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适用商标法的司法解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商标的国际条约等。
《商标法》第1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据此,我国商标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并通过对实施与商标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规定,切实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法对于商标违法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了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例如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商标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所有人、商标使用人、商标的利害相关人。
(2)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已核准注册的商标。
(3)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禁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续展权等。
(4)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
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5)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和核准程序
包括申请、退回、补正、审查、驳回、公告、复审、撤销、核准等。
(6)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争议裁定
(7)商标使用的管理
(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驳回
(9)商标代理
(10)涉外商标注册
(11)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