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结合商标注册审查
文字和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既要进行整体比对,又要对商标主要部分进行比对。
如果商标文字相同,图形不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如果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武豪及图”与“林豪及图”,“包利来及图”与“ TASONG及图”。
如两商标中有一个是图形商标,另一个是文字与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如图形在两商标中都属于显著部分,若两商标的图形近似,则两商标近似,例如“图”与“乐阳及图”,“图”与“纳米亚及图”。
但是,如果文字是构成组合商标的主体,图形的显著性很弱,两商标文字差异很大,即便图形近似,这两个商标也不构成近似。因为这两个商标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时,不会造成混淆,两商标的显著差异很难使消费者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例如“春华及图”与“金稷及图”,“兴丰及图”与“老盖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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