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n/images/webseo2.jpg)
商标注册转让或者移转的条件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转让协议
《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见,签订转让协议,是转让双方的义务。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转让协议应当采取什么形式,但一般应是书面形式。商标法虽然没有像著作权法那样规定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但一般而言,商标转让合同应当包括转让商标的注册号、图样、转让的价金等主要内容。
(2)一并转让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在实际情况下,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往往在相同、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了若干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若干允许其将部分商标转让给他人,同时保留部分商标,将造成相同、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有不同的商标权人所有,这就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有违商标使用的初衷。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可见,一并转让是商标转让的条件之一。其他国家的商标法大都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移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发生移转的法定事由
与商标转让是转让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同,商标发生移转是由于存在发生移转的法定事由,如发生继承、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在商标权人是自然人时,如果该自然人死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自然人的所有财产,包括其商标权,自其死亡之时发生继承,其继承人成为该商标权的主体,继承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如原商标权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原商标权人存在继承关系的证明等来商标局办理商标移转手续。在商标权人是法人时,如果该法人因兼并、破产等原因终止,没有在终止前办理转让手续,其财产继受人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办理商标移转手续。在商标权人与他人存在法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凭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移转手续。
②一并移转
与商标转让相同,在商标移转的情形,如果在相同、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存在若干相同、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应当一并移转。《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对此作了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