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强保护国际条约
发达国家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程度要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其在技术方面和知识产权方面都占据了较大的优势,知识产权强保护将为发达国家带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发达国家主张促进各国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并致力于推进其在知识产权国际领域的主导权,希望借由其主导和制定的TRIPS、ACTA、TPP等来确立其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原则以及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
1.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
伴随着新兴工业国家的快速发展,美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开始受到威胁,TRIPS协议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基本框架已不能满足各国的要求,推进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打击盗版和网络侵权,成为所有发达国家共同的利益诉求。在这个大背景下,由发达国家主导的ACTA得以签署,该协定主要是针对国际贸易中的假冒和盗版商品,目的在于实现更为高效的商标保护以及打击网络盗版。这一协议所希望达成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甚至超越了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
ACTA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加强国际合作、改善知识产权的执法实践、建立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即为允许海关在没有收到权利人的申请或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可以“依其职权”查扣假冒商品。由此可见,该协议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产生深远而沉重的影响。
中国并非ACTA成员国,也不会很快加入该协议,那么该协议对中国的影响更多的是针对与协议成员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中国企业,这些企业将面临更加强硬且严格的知识产权监督和管理体系,特别是进行代工的企业,其出口行为可能面临壁垒。
该协定中知识产权强保护条款不仅体现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意志,同时也代表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2.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等四国于2005年6月发起的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成员之间彼此承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相互给予优惠并加强合作。自2008年2月起,由美国开始,随后是澳大利亚、秘鲁、越南、马来西亚、墨西哥、加拿大、日本分别加入谈判。最近,韩国、菲律宾、老挝、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台湾、泰国表达了加入意愿。
TPP是高标准的贸易协议,美国加入之后成为谈判议程的主导者。在知识产权领域,TPP提供了严厉的保护措施,引入发达国家推行的知识产权准则。如TPP中关于专利药的条款,希望给与更长时间的专利保护,这将不利于仿制药的生存。
最近TPP谈判的重点之一就是美日积极推动的关于著作权的延期保护问题。对于文化产品输出大国来讲,延长保护期有助于扩大海外著作权收益,如美国迪斯尼“米老鼠”的使用费等;日本正在加大力度出口动漫和游戏,虽然作品问世时间仍然很短,延长著作权保护期不会很快产生效果,但预计未来有望给日本带来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