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何区别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使用对象都是商品和服务。同时,符合证明商标条件的普通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反之,证明商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普通商标使用。但是,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之间却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需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和自然人(人们对商标局限制本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存有质疑,认为与国际准则和我国的商标法是相悖的,也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除必须遵循《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还必需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管理规则(章程);普通商标只需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只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时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只需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法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