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是否可以同时使用两个及其以上注册商标
在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几个注册商标法律未作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推销商品的需要,在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但在使用时最好加注注册标记。
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权利人在某类商品或服务上已持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还想再创立新的品牌而同时启用新的注册商标,这样,可以以老带新,便于新商标“借光”老牌子,迅速地提高知名度;
二是销售企业在销售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时,将其服务商标标示于产品外装上,以区别于其他销售商提供的销售服务;
三是销售企业有自己注册的产品商标而让生产企业贴牌加工产品,相当于前店后厂”,这样,在销售商品时往往使用其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