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类似群及类似群组
目前,全球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可能有数万种之多。那么,面对如此庞杂众多的种类,申请人怎样填写申请内容、商标局又是如何审查的呢?
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具体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确定需要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使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又称尼斯协定)并结合我国商标审查工作实践而相应调整制订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产物。我国于1988年正式使用尼斯国际分类,1994年5月5日加入该协定并于同年8月9日生效。目前,世界上有近14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种分类,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也采用该分类。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主要内容是国际公认、通行的准则,因而该表对于商标申请人和商标审查人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归纳了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并加以说明性的注释,为正确确定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提供了依据。在每个类别中又给定了较详尽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的类似群。
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但如果该类似群组内的商品和服务并不全部判为类似,则按照类似关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若干段落部分,用中文代码(一)、(二)……分段表示,同一代码段落中的商品和服务原则上判为类似,不同段落间的商品和服务原则上不判为类似。
鉴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能穷尽所有的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所以认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还要结合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以及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及一般认知进行综合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商标申请人用以判断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