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盛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顾问维尔克曼曾对商标这样评价道“在20世纪,商标变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极为复杂的生产机制和商品分配不可替代的服务工具。它的出现,变成了对实际需要的直接反应,变成了在工业革命的最终阶段为巨大的社会经济需求量而服务的标志。
随着商标无形价值的扩张,因商标而引发的国际贸易扭曲现象,激发了国际社会对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经过自19世纪末缔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形成“巴黎联盟”,到20世纪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诞生,再到本世纪以来两大国际组织之间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强强联合,历时100多年,通过众多的国际条约所形成的商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特别是 TRIPS协议所提倡的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全方位保护,使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本身迎来了它的鼎盛时期。
新中国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时间虽短,《商标法》从1983年正式施行到现在,仅仅只有20年的历史,但历经两次修改,学者和专家断言,中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达到“人世”水平和与“国际接轨”。一个代表当今“我国民事立法方向”的新《商标法》将伴随知识产权保护纵深发展而步入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