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是合法设立和存续的一种垄断权利,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责任体系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三种性质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所承担的民事法律义务,依据民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负有不得侵犯该民事权利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一义务的后果首先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来说,民事责任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责任类型,其基本主旨在于弥补权利人受损的民事权益。民事责任对于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促进民事义务的履行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具体到知识产权法领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但应依法提供担保。
2.消除影响
侵权行为给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个人信誉或者市场商誉造成损害的,一般通过消除影响的方式加以补救,比如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开声明,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从而达到消除对知识产权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目的。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以“填平损失”为原则,即强调赔偿数额与损失数额要基本一致,损失的计算应包括直接损失与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损失如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就属于应当赔付的间接损失。但在实践中,未必任何时候都能准确计算出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因此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也有一些变通方法:
(1)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均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若以上方法均不能实现,则采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二、行政责任
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侵权行为并损害公共利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受的行政处罚。知识产权是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对权利人造成损害,也可能会对消费者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侵害,也就是说,侵权行为不仅会损害个体利益,也会损害到更大的公共利益。因此,民事责任只是解决了对权利人的权益救济问题,但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来说,仅有民事责任是不够的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机关,比如管理专利事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商标事务的国家商标局、管理著作权事务的国家版权局等,这些国家机关享有各自在其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可以依法对损害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常见形式有:责令停止侵害、没收侵权物品、没收违法所罚款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依照刑法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在国家法律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责任形式,是对侵权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只有当侵权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达到了犯罪构成要件时,才发生刑事责任的承担。在我国《刑法》第3章第7节中,规定了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一系列罪名,如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这些罪名意味着实施上述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即构成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形式上主要有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