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消灭
商标权的消灭,是指注册商标权利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在一定条件下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因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被撤销而消灭。
一、注册商标的注销
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注销注册商标:
①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对违法使用商标的注册人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措施,也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可以依法申请复审,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注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③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