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保护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保护管理办法以完整的保护管理程序论,中国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应包括行政、经济和司法。行政的管理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规定》和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区产品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譬如,对云南普洱茶、安溪铁观音、武夷大红袍、西湖龙井茶,云南、福建、浙江杭州的人民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根据此办法对生产厂家和市场进行整顿、规范。法律的办法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相关的产品进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并在商标注册后,签订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合同(协议),完善有关资料备案审查授权,并收取一定的检测和监督的费用。据此,跟进的措施还有司法的保护措施即对假冒伪劣产品视情节轻重除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外,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在中国看似管理办法不少,部门也不少,管理很严,但三种处罚措施都不到位。没有像欧美等西方国家那样,动不动就保全证物,扣物扣人,扣上经济犯罪,甚至间谍的帽子,兴师动众,如临大敌。中国目前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虽然有些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实行三审合一模式,但判刑的很少,采用民事协商和经济罚款的方法较多。由于地理标志商标传入中国的时间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组织尚不完全明白这一专门的知识,对其经济和社会价值认识不足,因此更谈不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现在的情况是一切还在摸索阶段。再者,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往往涉及技术标准、专利、商标,多重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多个地方众多人的利益,所以很多地方政府都不愿深究。比如兰州拉面,仅广州的兰州拉面馆就有几千上万家,广东省应有数万家,如全国进行统计,其数量是惊人的,最近发现其使用的澎灰材料含有致癌的成分,极大地影响了兰州拉面的信誉。据悉,在广东的绝大部分的兰州拉面馆都不是甘肃人开的,而是青海人开的,这里就有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管理问题。首先,兰州市人民政府是否申请了对兰州拉面地理标志商标及其商标的保护,如果申请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组织是否进行了管理,是否进行了维权。这里面既涉及保护和管理的问题,也涉及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问题。所以要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首先要普及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和知识产权的文化意识。
目前,国际上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保护,通常有专门立法的方式,如法国模式,法国1919年就颁布了《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确立了地理标志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另一种方式,是借助其他法律进行保护,如瑞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中国则采取以商标保护为主、专门法保护为辅的模式。专门法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质检、农业、文化、商务、旅游等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所以适用起来着实不易。中国的主要问题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管理不力。怎么解决?大改短期内不可能进行,只能是在现有的行政框架内进行协调,比如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知识的学习宣传,统一管理机构,强调保护,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运用,统一行政执法权和司法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