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
一、制造商标
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是指商品制造者使用的商标,如“海信”、 “方正”商标等。制造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使自己生产的商品区别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以利于企业进行市场竞争。
二、销售商标
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是指商品的经销商使用的商标,一般表现为贸易公司、百货公司等商业企业使用的标记,如“民生”、“华联”商标等。销售商标的作用在于将自己经销的商品与其他销售同类商品的商业企业区别开来,且有利于宣传其商业信誉。实务中有些商业企业既销售商品也制造商品,有可能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制造商与销售商主体重合、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出现在同一商品上的情形。
三、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等集体组织所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南集体组织所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表明若干个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的质量和规格。集体商标不得转让,并且该商标只能由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称为“封闭型”商标,且对商标的申请、使用范围和功能有严格的限制,即申请注册人必须为某一组织体;使用的范围也限定为该组织成员;其功能必须是为了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自于某组织;申请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是我同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新增加的内容。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土特产品多,农产品加工市场潜力很大,允许集体商标注册,有利于开展中小企业联合,发展规模经济,形成拳头产品,提高竞争力,走向国际市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商标法》对集体商标的相关规定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关于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南国务院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并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