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的商标发展
商标的历史虽然悠久,但在我国的发展却十分缓慢。新中国成立前,由于连年战争,经济凋敝,商标的发展受到限制。解放初期,一大批商标重获新生,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刚刚兴起的商标发展又陷入停顿。所以说,我国真正意义上大规模的商标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后才开始的。
1.大量商标和商标管理法规的颁布
中国在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颁布第一部商标法,后来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又制定了若干个商标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于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于1963年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于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又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从而使商标制度在中国逐步建立并走上正轨,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也日臻完善。
2.商标传播形式得到拓展
广播这一宣传工具在商标传播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一些实用、低廉、针对性强的载体也用来传播商标,诸如:商品目录、商品知识说明书、案头印刷广告、橱窗广告、年画、门对、春牛图、包装盒、包装袋、传单、书签、扇子以及日历、月历等。
1979年初,全国范围内开始逐步恢复广告业务。“参杞补酒”是第一个做电视广告的国产商标,瑞士“雷达表”是文革后第一个在大陆媒体上做广告的商标。
3.大量商标焕发生机和大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产商标诞生
北京饮食业著名的商标“全聚德”、“东来顺”、“年糕张”等,重新焕发了生机。
许多新生的商标逐渐占领市场。像“蜜蜂”缝纫机、“大宝”护肤品等。
“海尔”、“康佳”、“联想”、“全聚德”等一批国产商标已经发展成熟,它们开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