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标准交织的形式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是其内在技术规定,即通过书面的技术方案描述某种产品或服务应达到的技术要求,是否达到这种技术要求由有专业技术的机构认证认可并公之于众。实践中有包括质检部门定期在媒体上发布名录在内的多种方法让消费者知晓某种产品或服务达到技术要求,但最高效、最直接地表达某种产品或服务达到标准的技术要求与通过认证认可的方式是证明商标,例如“绿色食品”商标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于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企业或食品使用的证明商标,星级饭店图形证明商标是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授权于符合相应服务等级评定标准的酒店使用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特征。这些标记不属于任何个人或企业专有,只要来源于某一地区或达到了相应的质量标准就都可以使用。68证明商标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以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我国有规范性文件对证明商标予以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实际上,该两款所规定的就是标准与证明商标的交织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