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以客体创新性为轴线的知识产权程度动态谱系
    通过前述分析可知,指示功能、意指功能和实用功能分别构成了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体系同一性基础,可以依此构建以客体功能为轴线的知识产权类型动态谱系。尽管如此,客体创新性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知识产权程度动态谱系的轴线,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体系同一性理论充分阐释了这一点。
    传统知识产权理论认为商标未能体现创新性,所以知识产权客体被分为商业标记和智力成果,这显然没有正确认识创新性的真正含义。智力成果的创新性是通过智力成果的功能体现出来的,所以商标的创新性在于指示功能的充分发挥,即商标标记可以充分指示其上的商誉,体现了创新性的市场经营行为,而不是商标标记设计的创新性。基于此,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便区分了不同程度的客体创新性:在商标权体系中,从普通商标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再到驰名商标;在著作权体系中,从作品到邻接权客体;在专利权体系中,从发明到实用新型再到外观设计。根据创新性程度的不同,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分别采用了不同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普通商标、邻接权客体和实用新型相比,驰名商标、作品和发明的创造性比较强、创新程度比较高,在满足较高标准的同时,获得了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非典型知识产权亦是如此,虽然非典型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多种客体功能,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功能具有单一性,所以在创造性与权利保护程度的对应关系上,非典型知识产权与典型知识产权没有本质不同。
    值得强调的是,知识产权程度动态谱系是以指示功能、意指功能和实用功能为体系同一性基础为前提的。就此而言,客体来源视角的智力成果说忽视了知识产权客体功能的差异,错误地将创造性标准作为体系同一性的基础;客体形态视角的众多学说忽视了知识产权客体的创造性程度差异,没有进一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多样性。

    上一篇:完善我国真诚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制
    下一篇:中美经贸摩擦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以客体创新性为轴线的知识产权程度动态谱系 以,客体,创新性,为,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