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性使用的概念解释
商标性使用在本文中指的是功能性使用方式,也即是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性使用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功能性,我国大部分学者也从该角度来理解商标性使用。
“商标使用”有狭义的理解和广义的理解,而本文所说的商标性使用与侠义的“商标使用”、“作商标使用”含义相同,而且从中国汉字的理解上,“商标性使用”这一次在文字结构上更加合理,而且能够突出功能性的特定,因此选择“商标性使用”这一名称。为了更清晰了解商标性使用的理论内涵,笔者将分析与商标性使用相关的两组概念,以期对商标性使用的本质有更为透彻的了解。
(一)商标侵权中的商标性使用与维持权利的商标性使用。商标性使用可以分为商标侵权中的商标性使用和维持权利的商标性使用。简单的说,商标侵权中的商标性使用是指构成商标侵权的使用方式,而维持权利的商标性使用则是产生及维持商标权利的使用方式。
笔者认为,从功能性角度出发,这两种使用情形是一致的。在维持权利的商标性使用定义时,也都认为是发挥识别功能,这与显示案例也相符,并不存在未发挥识别功能而侵犯了商标权的情形。所以,在使用的具体方式、使用的程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分开论述更为合理。本文仅探讨商标侵权中的商标性使用问题。
(二)商标性使用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在商标法的定义上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商标侵权行为。出于相同的立法价值考量,设计了商标性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但是由于使用方式的多样性,商标性使用和合理使用之间的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如何平衡权利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这是困扰法院判定合理使用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