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管理主体分类
(一)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进行。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都可纳入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从国家战略部署看,知识产权国家战略、技术信息、文化发展等都是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的内容。
国家对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管理。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需要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授予申请人相应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需要各级政府的政策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需要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
(二)行业机构对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行业管理是指各行业协会或者组织根据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所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利益和行业发展需要,协调、组织本行业成员的知识产权自律公约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通过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管理,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激发行业技术创新,增强行业整体对外抗衡能力。
(三)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管理
权利主体(主要是企业)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战略部署及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企业应当确立以专利为主的战略,并在战略框架内,依据企业的总体经营和创新策略,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特别是对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时机、类别形成一个总的目标和方针。如日本东芝公司卜分重视专利申请战略,东芝公司根据企业研发未来产66、下一代产品和先行产品的不同步骤,把专利申请分成概念性发明发掘阶段、战略性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网构筑阶段,从而使专利申请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网的总体战略。
第二,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科研、生产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及时了解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动态,从而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节约人力和资金资源,提高创新研发的起点。
第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等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兑现奖酬,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务发明人的聪明才智,避免人才技术流失。
因此.从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看,不论国家或政府还是企业乃至社会,都面临着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