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的内容
1.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的专有权利,即表演者有权要求在自己表演节目以及直播、转播、录制、复制其节目时尊重其姓名,并按照惯例公布其身份,在直播、转播、录制、复制表演者的表演时,表演者有保护其表演的形象不受故意歪曲、丑化的权利;表演者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接和公开播放其表演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它与表演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2.音像制作者权
音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它包括注明音像制作者姓名或者名称,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3.广播电视组织权
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或者电视节目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它包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自己播放或者许可他人播放、复制发行,并有禁止他人未获许可而实施上述行为的权利。
4.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足指法律赋予出版者对于其出版的图书、报纸等蕴含了智力活动的劳动成果具有专有权。传统的邻接权仅包含了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随着出版者在图书、报纸、杂志中的智力活动为人们所认知,出版者权逐渐成为出版行业中主要的知识产权,出版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侵犯其在图书出版过程中所创造智力成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