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犯罪行为分析
由于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故而著作权犯罪就是对这两方面的侵犯:
(1)侵犯人身权犯罪行为
侵犯作品人身权的犯罪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作品的人身权进行处分,社会危害性大理应承担刑罚的行为。由于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身份权和收回权等内容,故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就是对上述权能的侵犯且达到触犯刑罚的程度。在上述权利中,收回权被认为是赋予作者的一个极端的权利,只有在保护精神权利比较典型的国家才能见到,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规定r收回权,故对于收回权而言,仅在这些国家中才有收回权的犯罪行为;且上述六种权利在各国全部规定的并不多见.仅有法国规定了全部的六项权利,大多数国家只是规定其中的四项或者五项,伯尔尼公约》只是明确规定了作品的身份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精神权利,所以对于著作权人身权犯罪而言,在判断著作权人身权侵权行为是否犯罪应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我国规定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
在作品使用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决定将作品对外发表,或擅自决定作品发表的时间和地点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作品标注为自己作品的行为,以及将自己作品标注为知名作家或权威人士名称,试图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或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对作品实施修改,破坏作品原意,破坏作品完整性的行为;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破坏作品的标示,在已经完成的艺术作品的原件上标记著作权人著作权标志,或者散发标记这种标志的作品的原件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果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违反了本国刑法规定,可以认为是侵犯作品人身权的犯罪行为。
(2)侵犯财产权犯罪行为
侵犯作品财产权犯罪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作品进行使用、转让,获取非法收益或致使著作权人受到经济损失,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作品的财产权被侵犯而言,经济利益被侵犯以及严重程度是判断著作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或是属于侵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的核心。
由于作品可以通过复制、发行、出版、表演、放映、广播等方式使用,为便于管理,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规定了相应的财产权内容。这些不同的财产权在流转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不同经济利益,通常也会产生不同的侵权方式和侵权结果。在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侵犯财产权刑事纠纷时,首先应该对承载著作权的载体——作品是否是刑事法律保护对象进行判断,如果承载著作权的载体被部分纳入到刑法体系中,那么对未纳入到刑法体系的作品,即使是发生了数额较大的侵权行为,也不能认为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而是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行为,如美国对著作权刑事犯罪客体的规定;其次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具体行为应进行辨析,结合刑事法律对作品财产权保护的规定,针对作品在侵权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利内容进行分析,区分哪些是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哪些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最后,对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具体比对违法行为对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分析,把握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界限,从而得出违法行为是否侵犯财产权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