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机构
在我国,履行商标行政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有如下几个:
(一)商标局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没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主要受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巾请决定申请复审;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申请复审;对已注册商标请求裁定撤销;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复审等案件。此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在处理商标争议时,根据当事人的申淆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各省、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地方工商局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商标日常使用情况,同时监督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