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的合理使用
(一)商标权的价值
1、具有担保物权的共有特征:商标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因而拥有担保物权共同的特征。权利人行使质权时,具有对抗标的物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功能,商标权质权也具有物上代位性、不可分性、从属性等特点。
2、商标权价值不稳定:商标权的价值除了自身的法律特性外,还要受到商标所有者自身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行业前景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当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商标的价值会随之上下波动,这对于质权人而言具有一定风险。
3、商标权价值和商誉:理性的质权人通常会选择具有一定名气的商标作为质权标的,因为显著性越高,商标的价值越大,商标权的质权更容易实现。
(二)商标价值与商标质押合理使用
1、商标价值反向要求商标质押合理使用:在商标价值下降的情况下,质权人将不能够获得对债权的充分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权,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可能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所以这就要求债务人对商标的合理使用,避免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
2、商标合理使用要求商标权人维护好商誉:如其对商标的广告投入不足、产品质量问题等消极经营行为会导致商标权价值的减少,出质人这种消极经营行为难以区分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将会造成质物价值的减少甚至灭失,质权人很难适用担保价值维持效力要求出质人承担增添的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