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的表述缺失
在我国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专利质量被频频提及,商标质量则成为了一个被回避的概念。例如在《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部分明确提出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关于商标则重点强调的是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和实施品牌战略,具体举措包括支持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和品牌管理体系、鼓励“走出去”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等。《“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则是在明确提出提高专利质量效益之后,采用了“实施商标战略”的表述。在2018年度的《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中,提升专利质量在“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力度”部分再次被强调,而关于商标,则是要求加大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推进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完善商标品牌价值评价机制等。质言之,提升我国商标质量的理念虽然在上述战略规划中得以体现,但“商标质量”的直接表述则被回避。商标质量有时借由提升商标质量的具体举措被间接定义为品牌的价值与影响力等,有时则被等同于商标审查的质量。
事实上,在商标战略规划中回避使用商标质量这一概念的现象在国外也同样存在。在日本为推行“知产立国”基本国策而每年发布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与商标的有关举措也主要是提高商标审查的速度与准确性,帮助地方中小企业、农林水产行业建设品牌等。有研究报告指出,美国专利与商标局通常也是把商标质量作为“商标审查质量”的同位语使用,言下之意是商标审查的质量决定了注册商标的质量,商标质量不是一个独立概念。(1)由此可见,上述回避使用商标质量概念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