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传统方法适用性分析
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运用成本法来评定商标质押价值其优势在于可以直接根据其成本构成单独核算。但是,鉴于商标的特点,商标成本与价值具有弱对应性,成本的账面数额并不能完全反映其真正价值。所以,利用成本法很难反映商标真正价值。市场法适用性分析:市场法直接以现行市场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更直观地体现出商标目前在市场上的价值。但是就商标质押来说,市场法的运用存在许多局限。市场法的运用前提就是需要存在一个相对公开发达的市场,目前我国商标质押还属于起步阶段市场发展并不成熟,所以市场法的使用非常受限。收益法适用性分析:商标之所以能够进行质押,本质上来说就是商标在未来一定期间能够产生收益。这与收益法基本原理相吻合。与其他方法相比,收益法灵活性和适用性更好,收益法弥补了前两种评估方法的明显缺点与不足。所以,在实际的评估工作中,针对商标质押价值大多使用收益法进行测算。但是,收益法在确定各个参数的过程很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确定预期收益额时,很难将商标产生的收益从无形资产整体收益中准确分离出来。而且传统收益法没有考虑商标处于质押状态下的各影响因素。
所以,在对三种传统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后,认为收益法仍然是评估商标质押价值最合理的方法,实践中也最为常用,所以本文在研究商标质押价值时,以传统收益法为基础。但是考虑到收益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传统收益法进行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