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驰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商标权人获得专用权后可以通过质押融资的方式,实现驰名商标的保值套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力不强,驰名商标质押融资存在诸多困难,已经成为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瓶颈。作者认为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存在一下问题。
(一)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立法不完善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设定质押。③《物权法》第227条也有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只是一般性的规定,专门规定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列》对商标专用权的质押融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质押权的实现及专用权的价值变现等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操作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
(二)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不稳定、风险大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同样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财产性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商标专用权的质押融资的关键在于评估,不同的评估方法就会导致评估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评估涉及行业较多、盈利模式多样化,当前我国没有出现让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驰名商标专用权评估方案。因此,专用权的价值不稳定。
另一方面,驰名商标专用权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很容易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比如“三鹿”奶粉具有很高的商标价值,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导致商标的价值几乎化为乌有。这些状况都会导致融资机构的产生顾虑,增加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难度。
(三)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成本高、程序繁琐
比如一个企业因经营需要质押商标专用权融资,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找中介机构的评估,但是评估费用支出一般较高;并且融资机构银行出于对商标价值的考虑往往会提高贷款利率或者减少融资数额,这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加大融资难度。在融资过程中企业更多的需要政府政策扶持,通过政府与银行之间牵线搭桥完成融资。如果评估进展顺利,融资需要向金融机构总行报备,质押合同必须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这样质押权才能够设立。一个完整的程序需要几个月,如果提交材料不充分或者需要补充相关材料就可能花费更长的时间;这样就降低了融资的效率,很多时候企业会失去很好的融资时间失去商业机会。
(四)驰名商标专用权变现困难
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实现,需要通过变现来完成。质权人在出质人不能完成到期债务时或者出现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银行通过对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变现来实现债权。由于商标专用权是预期收益,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商标专用权交易市场。即使是受让人接受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实现价值还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技术、人员等等这都需要一段时间去完成。虽然驰名商标专用权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是市场交易困难,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