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现状
(一)司法实践中对“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对“有一定影响”应当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相关案例。综合相关案例可以得出司法实务中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特定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不要求在全国范围内。
(二)法律对“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商标审理标准》提供了几个判断未注册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的因素。④这些因素几乎是参考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只是没有认定驰名商标所要求的程度高,如果在先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则应该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加以保护。但参考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这也恰巧印证了上文所提的“有一定影响”是商标驰名的必经过程,是从无到有不可或缺的过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第二款也对“有一定影响”作出了相关解释,⑤可供参考。
虽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对“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但仍然比较抽象概括。“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本身具有主观性,虽然可以结合上述因素进行个案判断,但每个认定因素的背后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使得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