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其中,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我国从知识产权私权观念出发,没有规定必须有真实使用意图的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际使用的证明,只是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