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注册分案申请需要预先支付在先申请费
《日本商标法》已于5月30日进行了修订。此变更迫使所有自2018年6月9日起提交的部门商标注册申请均源于支付适当费用的商标注册申请。
在此之前,《商标法》第10条第(1)款仅给出了分案商标注册申请的一般要求。只要母商标申请正在适当地审理中,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源以及避免出现双重商标的情况,分案申请可以享受以母案申请的优先权日为准的保护。结果,分案申请实际上可以提交,并通过未付费的母商标注册申请获得较早的提交日期。
当前的《商标法》修订版与2018年5月30日生效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版相一致,旨在弥补这一漏洞。现在,在2018年6月9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任何分案申请(无论母申请是在该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只有在缴纳了母商标申请的申请费之后,才会被承认对母商标注册申请具有优先权。
我们希望任何申请人都已经向日本特许厅支付了其母商标注册申请的官方申请费,但是现在很明显,对于未正确提交的申请,即未付款,申请人可能不会隐瞒优先权。对于。请查询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案申请的要求是否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