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MO发布了关于在中国零售和批发服务中开放商标注册的通知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商标局发布了《关于在零售和分销服务商标中增加商标规范的通知》。在本通知中,CTMO规定,将在《中国第十版货物和服务分类》修订本的第35类中增加“药品,兽医,卫生和医疗产品的零售和配送服务”,新修订本将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
根据该通知,新扩展的服务将不会被视为类似于药品。同样,这些服务也不同于先前的Class 35中的“为其他人分发”。
在通知之前,CTMO始终拒绝零售,批发服务上的商标申请。公司通常依靠在“他人分销”中注册商标来覆盖其在中国的零售或批发业务。但是,该规则否认了这种做法,并在药品零售和批发服务中开放了商标注册。因此,未能成功注册该商标将导致药品分销公司在中国失去商标的巨大危险。
有鉴于此,强烈建议所有制药公司,特别是那些在中国从事药品零售和批发业务的制药公司,在过渡期内尽快添加商品以供使用或为国防服务,以在中国注册商标。
对于零售和批发业务中的所有其他公司,建议注意趋势,并在第35类的3509组中注册商标(如果3509组涵盖一般零售和批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