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议定书对加拿大企业的影响
C-31号法案于2014年6月获得皇家批准,对加拿大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这些变化之一是将《马德里议定书》引入加拿大。该协议建立了国际商标注册制度。这些变化有望带来许多好处。但是,还必须意识到加拿大企业主可能会由于这一新系统而面临潜在挑战。
商标法规的修改
在加拿大兑现其加入该国际条约的承诺之前,需要对商标实施细则进行重大修改。为了使国际注册成为可能,加拿大还加入了《尼斯协定》和《新加坡条约》。这些条约有助于在申请过程中创造统一性。尤其是《尼斯协定》要求做出重大修改。所有先前提交的商标都必须根据尼斯分类系统进行分类,该系统概述了45种商品和服务类别。
2016年6月6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CIPO”)提供了《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的最新信息。此更新说明了新系统的拟议费用结构。商标费结构的最重大变化将是申请费和注册费的合并,以使加拿大的商标费结构与几乎所有《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相同。像美国和大多数《马德里议定书》其他成员国一样,加拿大将对每种国际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收取额外费用。此外,为了减少系统中未使用的标记,更新周期现在将是每10年,而不是每15年。
自1950年代以来,商标法规并未发生太大变化。CIPO的最新更新表明,该局将准备在2018年初接受国际商标申请。
好处
CIPO的立场是,通过加入该国际条约,加拿大将使其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以前的系统因过时而享有盛誉,因为加拿大是唯一未加入国际条约的发达国家。相比之下,美国自2003年以来一直是国际条约的成员。
当前在加拿大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唯一方法是提交单独的加拿大申请。同样,在其他国家/地区寻求商标保护的加拿大企业也必须在每个指定国家/地区分别提交国内申请。欧盟商标(以前为共同体商标)是为数不多的例外之一。
挑战性
简化外国商标所有者在加拿大获得商标的过程也可能对加拿大企业所有者产生不利影响。使用普通法商标的加拿大企业将被迫采取法律行动,以反对在国际体系下提交申请的外国公司的申请。反对商标可能是一个昂贵的过程。因此,可能建议当前在普通法下使用商标的企业在国际制度生效之前对其商标进行注册。
《马德里议定书》要求商标局遵守严格的12或18个月异议期限。如果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商标将自动进行注册。其结果是,加上预期的申请量增加,对国内申请的起诉将花费更长的时间。
删除“使用”要求
可以说,与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取消了“使用”要求。根据国家注册制度,必须先使用商标才能注册。随着国际注册制度的采用,“使用”要求有望被取消。
仅要求“使用意图”而不是注册使用证明可能会有问题。据信,如果不需要使用,检查将被最小化。有人担心这会鼓励商标“抢注”-注册商标只是为了以后出售它们。负担将转移到个人和企业主上,通过发起昂贵的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品牌,以维护自己的商标,从而进行警察保护。缺乏使用要求加上大量的申请可能会导致法院系统流量的增加。
混乱的概念
当前,如果商标与先前注册的商标容易混淆,则将拒绝国家商标申请。如果两个商标的使用会使普通消费者认为这两个产品或服务来自同一来源,则这两个商标会被混淆地混淆。因此,如果先前有一个与相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标申请,该商标申请将被拒绝。
如果第三方在申请人首次使用商标之前使用了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则可能会出现异议。在实施国际注册系统之后,取消使用要求将意味着申请人不必指定申请基础或首次使用日期。因此,潜在的反对者将不得不决定是否反对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的申请,而无需提供有关申请人使用商标已有多长时间的信息。这将使异议程序复杂化,并可能导致产生异议费用,后来才发现申请人首先使用了商标。
申请程序
为了有资格在国际上申请,个人必须是会员国的国民或居住在会员国境内,或者在会员国中拥有真实有效的商业机构。
通过国际系统提交的申请一旦经过三个阶段,便可以在所有请求的领土上完成注册。首先,该申请由“原属局”(申请人所在地的办事处)审查。第一步被称为“基本申请”,需要确保该申请符合原产地局的备案要求并确认收货日期。
申请通过第一阶段后,将被发送到世界知识产权局国际局进行第二次审查。此阶段的审查检查以确保该应用程序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要求。该商标经国际局批准后,便会在国际注册簿中注册并在在线公报上发布。
此后,颁发注册证书,并通知“指定缔约方”(申请人寻求保护的领土的办事处)。最后阶段要求各缔约方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该领土的要求。
如果在国际注册的头五年内,原申请在原属局被拒绝,取消或撤回,则整个国际申请将被取消。这削弱了使用《马德里议定书》的热情。失败的国际申请可以在取消后的三个月内转换为单独的国家申请。这将使申请人能够维持所要求的任何优先权,但是将要求申请人支付额外的备案费。提交日期过去五年后,原属局的申请独立于国际申请。
马德里议定书对国际申请战略的影响
《马德里议定书》将影响个人或企业的备案策略。可以在多个不同地区轻松进行归档。使用一种语言和一种货币可以大大简化此过程。企业主将不再需要在其他国家/地区转换货币,翻译文档或雇用代理商。一切都将通过CIPO完成,并且可以使用英语或法语进行。
在国际体系中,申请费用将根据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数量而有所不同。此外,与国际制度相比,国内制度下的某些类别更为广泛。因此,与在每个国家的国内制度下进行商业申请相比,在国际制度下进行商业申请将可能不得不申请更窄的保护范围。
在决定是分别在每个地区的国家体系下还是在国际体系下共同申请商标保护时,没有适合所有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策略。对于某些企业而言,最佳策略可能是结合使用这两种系统。每个企业必须权衡其对广泛保护范围的需求与控制所涉及的成本并保持效率的需求。
美国实施《马德里议定书》的经验
国际注册制度的实施涉及重大的变化,并且要为这些变化做准备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多年之后,在美国感受到了实施国际注册制度的财务影响。期望国际注册制度的实施将导致国际申请量的增加,从而使实施值得。
在实施《马德里议定书》之后的几年中,在美国根据国际制度提交的商标数量大大少于根据国家制度提交的商标数量。例如,2004年,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的申请只有7,110件,而国内提交的申请为241,296件。从美国提交的《马德里议定书》申请数量在2013年达到顶峰,为17,360件,而全国范围内为306,548件。
与仅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公司数量相比,很少有公司在多个国际国家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受益于使用国际档案系统的公司包括百事可乐公司,沃尔玛商店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大型企业似乎是从美国实施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中受益最大的企业。
《马德里议定书》对加拿大/加拿大企业的总体预期影响
《马德里议定书》对加拿大企业的总体影响将因企业规模和国际业务范围而异。由于大多数加拿大企业不需要国际保护,因此大多数企业可能仍会在国内申请保护。在许多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的大公司将受益于较低的商标注册成本和在国际上申请商标保护的便捷性。尽管如此,新公司或小公司仍然会受到影响,因为它们可能难以应对来自多个国家的反对。
对于品牌所有者而言,使用新的商标申请系统快速申请保护将变得更加重要。尽早提出商标保护申请可以减轻与商标抢注有关的问题。同样,这可以使品牌所有者免于发起代价高昂的异议程序和挑战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