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丑闻
第四巡回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这两个美国上诉法院将着手研究是否违反了《美国商标法》(也称为“《兰纳姆法》”)第2(a)条。第一修正案,因此违宪。本节规定,如果USPTO的商标包含“不道德,欺骗性或丑闻,或有可能贬损……机构,信仰或国家象征,或使他们鄙视或声名狼藉,则美国商标局可以拒绝或取消在主注册簿上的商标。”
职业橄榄球爱好者或多或少都熟悉这一争议。这是华盛顿红皮队在球队商标名称上遇到的争议。上个月,在弗吉尼亚东部地区命令取消该车队的六个注册商标后,红人队在第四巡回赛上提出了上诉通知。
联邦巡回法院的门口也有类似情况。亚裔美国人“唐人街舞蹈摇滚”乐队“ The Slants”的创始人西蒙·谭(Simon Tam)质疑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根据《商标法》第2(a)条拒绝其商标申请的决定。Tam的商标权诉讼已经进行了6年,但他乐观地认为此案将提交最高法院并最终以他的意愿解决。
因此,目前,第2(a)条的合宪性尚待两个不同的美国地方法院审理。许多人都承认,如果两个案件都产生矛盾的结果,那么这个问题很有可能最终落入最高法院。
争论的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商标是否符合“私人演讲”或“政府演讲”的资格。《华盛顿邮报》的尤金·沃洛克(Eugene Volokh)简明扼要地区分了两者:
“第一修正案法已经认识到,如果政府制定旨在促进私下演讲的广泛使用的福利计划……政府通常可能不会根据他们的观点拒绝某些发言者的这种使用权。另一方面,如果将政府视为自己的发言者,即使与私人发言人合作,政府也可能确实会选择并选择其提倡或不提倡的观点。”
如果商标是“公开演讲的公共论坛”,并且政府根据第2(a)节的规定拒绝或取消了商标,而无视注册人关于商标无意令人反感的主张,则拒绝或撤销可能是“观点歧视”,并且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当政府制定有利于或不利于特定争议的某些意见的规则或法律时,政府即实施“观点歧视”。华盛顿红皮队的老板声称,球队的名字仅表示“荣誉和尊重”,许多美洲原住民对此表示反对。西蒙·谭(Simon Tam)辩称,他通过将其乐队“ The Slants”命名为“收回”贬义词。尽管Tam的争议并未像Redskins丑闻那样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但它的独特之处在于TTAB本身,而不是由亚裔美国人组成的集体,才确定该名称令人反感。这些案例是观点歧视的例子吗?是商标的创造者专有的演讲,还是根据法律给予政府保护的政府的言论(或与之合作)?最高法院可能很快就要考虑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