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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883年的《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巴黎公约》)中,该公约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的原则。
    《巴黎公约》没有具体规定保护驰名商标的措施或其承认程序,这给每个签字国留出空间来决定其希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除非这些商标的所有人证明需要进行这种识别,否则大多数国家/地区不会处理其驰名商标的识别申请,并且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没有单独或独立的识别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
    1996年,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AIC)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 1996年规则”),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根据1996年规则,某些商标的所有者可以按常规申请承认驰名商标。根据1996年规则,将近200个中国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25日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则》(《认定规则》),以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该承认规则于2003年6月1日生效,废除了1996年规则,并规定了由知名商标所有人发起的承认程序,以表明需要进行保护。
    驰名商标的定义
    承认规则将“驰名商标”定义为“相关公众广泛知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公众”是指带有此类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制造业务和销售人员。承认规则消除了1996年规则中关于将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要求;并在定义“知名商标”一词时将“在市场上广为人知”更改为“在相关普通公众中广为人知”,这是一个更好的定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根据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驰名但尚未注册的商标的所有者可以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阻止他人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阻止他人以自己的企业名义加入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注册人不受针对恶意注册的商标采取取消行动的五年期限限制,而该五年期限适用于普通商标;和
    在侵权案件中,法院或行政机关往往会向知名商标的所有者授予更大的赔偿,并使侵权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何时申请驰名商标识别
    根据《承认规则》,在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TRAB)申请将其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
    竞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如果一个著名商标的所有者发现另一人或公司已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是其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翻译品,或者与其驰名商标非常相似,以致引起混淆,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可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以对注册提出异议承认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如果驰名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则其所有人仅可就相同或相似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对其他人或公司的注册提出异议。如果驰名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则其所有人可以就任何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对对方或公司的注册提出异议,无论其身份或相似性如何。
    要求TRAB取消注册商标:如果一个著名商标的所有者发现另一人或公司已经注册了商标,商标是其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翻译品,或者与其驰名商标非常相似,以致引起混淆,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要求TRAB通过提交以下信息来取消该人或公司的注册:承认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如果驰名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其所有人只能请求取消他人或公司对相同或相似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注册。如果驰名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则其所有人可以要求取消他人或公司对任何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注册,无论其身份或相似性如何。
    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停止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如果一个著名商标的所有者发现另一人或公司正在使用商标,商标是其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翻译品,或者与其商标类似,以致引起混淆,该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可以要求上汽市(含)以上国家(地区)通过提交将其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申请来使用该商标。审批后,地方工商总局将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申请。如果驰名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其所有人只能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止他人或公司将商标用于相同或相似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如果驰名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其所有人可以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止该其他人或公司的商标注册。将该商标用于任何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无论其身份或相似性如何。国家工商总局或负责的地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审查发现拥有人的,必须在收到商标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出承认申请,并及时采取适当行动,制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商标局必须在收到承认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授予承认的决定。
    驰名商标的证据支持申请
    在审查驰名商标的申请时,商标局和TRAB被授权考虑以下因素的整体,而不是要求申请人满足每一个要素:
    有关公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
    商标被使用的连续时间;
    商标促销的连续时间以及促销的范围和地理范围;
    记录表明该商标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和
    其他可能证明该商标是驰名商标的因素。
    综上所述,申请承认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交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文件。关于因素3、4和5,可能有助于支持认可申请的文件包括那些证明:
    要素3:进行广告和营销活动的方法,地理区域和媒体渠道,以及宣传的广告数量。
    要素四:该商标已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要素5:过去三年中带有商标的产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得税和销售地区。
    与1996年规则要求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交规定的相同文件不同,《承认规则》为申请人决定提交哪些证明文件提供了指导。这反映了上汽集团的认识,即某些商标可能已经广为人知,以至于不要求其所有人提供与鲜为人知的商标所有人相同的证据。因此,非常知名商标的所有者免除了不必要的负担,不必提交大量文件来支持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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