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稀释
除了提起侵权诉讼外,商标所有人还可以根据联邦或州法律对商标摊薄提起诉讼。根据联邦法律,只有商标是“著名的”,才能提出稀释要求。在确定商标是否著名时,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1)固有或获得的独特程度;(2)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三)广告宣传费用;(4)市场的地理范围;(五)贸易渠道;(六)交易区域的认可程度;(7)第三方对类似商标的使用;(八)商标是否注册。15 USC§1125(c)。柯达,埃克森美孚和施乐都是著名商标的例子。根据州法律,商标不必为引起摊薄而闻名。取而代之的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稀释:(1)商标具有“销售能力”,或者换句话说,具有独特的质量;(2)这两个标记基本相似。
一旦满足了稀释要求的先决条件,商标所有人就可以通过“模糊”或“变色”该商标的任何使用,对该商标的独特质量进行稀释的行为提起诉讼;与侵权索赔不同,不需要混淆的可能性。当商标通过与其他商品的识别而削弱商标的能力时,就会发生模糊。例如,柯达牌自行车或施乐牌香烟。尽管这两个例子都不会引起消费者的困惑,但每个例子都会削弱商标的独特质量。当商标以不讨人喜欢的光芒浇铸时会发生失去光泽的现象,通常是由于商标与劣质或不美观的产品或服务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