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商标使用需要实际提供服务而不仅仅是广告
在美国,商标权基于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对于基于使用的申请(与“使用意图”申请相反),USPTO要求每个申请人提供证明其正在将商标用于所申请的商品和/或服务。该证明必须以标本的形式提供,其中应显示自申请中所列的首次使用日期起使用的商标,并宣誓声明该商标为当前的“使用中”。随着商标所有人争相争取最早的使用日期,关于何时何时将商标“用于”服务(例如,在线零售商店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可能会有很多疑问。根据联邦巡回法院最近的案例,商标在服务商标中的使用仅在实际提供服务之后开始。
在Couture诉Playdom,Inc. 778 F.3d 1379、1380(联邦巡回法院,2015年)中,联邦巡回法院申明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取消了PLAYDOM的娱乐服务,因为该服务未在商标诉讼之前或之前提供。 Playdom,Inc.(“ Playdom's”)的申诉人声称首次使用日期。Playdom向PLAYDOM提交了商标申请,并声称其娱乐服务的首次使用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为了显示商标的使用,Playdom提交了其网站的屏幕截图,其中包括一个单独的页面“ [w]欢迎来到PlaydomInc.com。我们很荣幸为电影,电视和新媒体提供写作和制作服务。如果您有兴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playdominc@gmail.com。”该网页包含以下通知:“正在建设的网站”。
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兰纳姆法案》的用语表面清晰,“在[1]商业销售或广告中使用或展示[1]商标时,在商业上……在商标上使用商标”因此,任何提交给USPTO的使用证明,例如声称是商标使用的广告或网站,都必须“与已经向公众提供的现有服务有关”。
该决定非常明确地表明,必须为客户提供实际的服务,以便商标可以“使用”。例如,如果申请人正在申请在线零售服务,则他或她必须通过在线商店连续销售商品给真正的顾客(而不是雇员,家庭成员或朋友),然后商标才能被“使用”。仅列出项目是不够的。同样,如果申请人正在申请咨询服务,则他或她必须已经为真实客户提供了这些服务。仅向公众提供服务(并准备向公众提供)不足以获取商标注册。申请者必须密切注意这些要求-提交无效的“使用证明”的结果可能会像Playdom中那样,导致商标注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