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变更
大约一年之前,我们写了关于将在澳大利亚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改革的文章,并讨论了该改革的一些关键特征。该活动将于2013年4月15日生效,现在该做好准备并了解一些关键更改了。包括商标在内的大多数知识产权领域都将发生立法变化。
商标法的变更将包括:
当前,法律规定,如果您提出反对注册商标的异议通知书,则还必须向您所反对商标的人提供该通知书的副本。从4月15日起,将不再需要这样做。您只需要向商标局提交通知即可。异议人现在需要提交意向通知以及理由和详细说明,以反对商标申请。这些细节将描述重大事实,必须在提出反对意向书后的1个月内提交。
自2013年4月15日起,宣传为被接受或商标的撤消申请的商标将对异议开放两个月。这样可以将异议期减少整整一个月,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的是,监视商标数据库并在发现异议商标后立即查询。反对者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反对意向通知,然后在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陈述。
商标在4月15日之后遭到异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其意图抗辩的通知。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的申请就会失效。这将使一些异议比目前的程序所允许的早得多。
这项改革还将加强对进口澳大利亚假冒产品的保护,包括:
允许海关向商标所有人提供将假冒产品运往澳大利亚的国际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商标所有人已向海关提出异议通知);
允许已经向客户办公室发出通知的商标所有人检查扣押的货物并取样,以便准确确定容器是否包含侵权货物;
加大处罚力度,并允许(法院)裁定与商标侵权有关的其他损害赔偿;
还进行了一些更改以简化IP系统,并消除疑问和不确定性。就商标而言,这包括:
根据《 1995年商标法》第41条,明确了可注册性的推定。这些变更将对现有规定进行重组,从而使商标必须具有的特征才能更加明显。现在应以申请人的名义解决代表注册商的不确定性。(这可能是我最喜欢的更改!)
影响澳大利亚商标法的大多数变更都与异议程序和时限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