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记
服务商标与商标具有相同的目的,但是它们用于识别和区分服务的来源,而不是商品。像商标一样,它们也受《兰纳姆法》和州法律的保护,并且与注册和侵权相关的类似规则也适用于两者。相同的商标既可以是商标,也可以是服务商标,除非服务与商标商品的销售过于紧密相关。通常,SM符号可以代替TM符号而位于服务标记之后。
根据《兰纳姆法》有资格获得服务标记的“服务”是指某人为第三方的利益而提供的与销售商品或提供其他服务有关的活动在质量上有所不同。服务商标适用于提供给他人的服务,不适用于为表演者谋福利的服务。如果某项活动是商标申请人的核心业务的辅助活动,则该活动不被视为服务,并且与该活动相关的商标使用也不被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例如,如果营销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则将其视为一种服务。但是,如果它是由汽水制造商内部进行的,则不是一项服务。用于销售苏打水的制造商的营销服务不足以支持美国的服务商标权利。
此外,与商标相关的服务必须与商标申请人的其他活动或商品不同。这意味着,如果苏打水制造商也经营苏打水,那么,如果苏打水与制造苏打水的制造商的主要业务活动没有足够的距离,则苏打水的商标可能不会被视为服务商标。
服务标志注册
如果您想在联邦法院提起服务商标侵权诉讼,则需要先注册一个服务商标。与未注册服务商标相关的权利可以在州和地方法院追究。
与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根据州商标法,一些州也有自己的注册系统。服务商标不会被美国专利商标局自动批准,它们必须经过审查程序。
申请服务商标后,USPTO的审查员将审查该申请。审查员拒绝注册的一些常见原因可能包括:
该商标可能会导致在事先申请或注册中与商标混淆;
商标是描述性的,没有获得次要含义;
商标是姓;
该商标是不道德或丑闻。
如果您拥有服务商标的权利,并且可以证明对这些服务的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则可以起诉他人侵犯服务商标。在确定联邦案件中出现混淆的可能性时,法院将考虑商标的力度,商标的相似性,实际混淆的证据,服务的接近程度,所使用的营销渠道的相似性,被告的意图以及典型消费者的谨慎程度。虽然对同一项服务使用相同的商标显然会构成侵权,但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那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