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
一,前言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商标侵权行为的增加是由于非权利人与某些工业产权冲突而在虚拟媒体中获得的不正当收益。
根据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IPL”),可以明确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上注册商标的使用被视为侵权。因此,在我们的文章中,讨论了搜索引擎广告和不请自来的垃圾邮件,这是互联网上最常见的商标权侵权形式,以及就在线广告和互联网域名而言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将提到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通过在线广告进行侵权的形式
根据IPL第7条第3款d子标题为“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的范围和排除”,“在域名,路由器代码,关键字或类似格式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符号只要使用该标志的人与该标志的使用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联系,就可以在互联网上产生商业影响。”禁止在商业领域使用标志。
因此,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元素的商标和它的独特标记在创建不合法的连接在互联网上的商业效果的方式被认为是侵权的商标的权利。搜索引擎广告,不请自来的垃圾邮件和违反域名是我们今天在互联网上遇到的最常见的侵权形式,以产生商业影响。
一个。搜索引擎广告
Google是世界上著名的搜索引擎,它使用一个称为“ AdWords”的系统,该系统被设计为“赞助商链接”,并根据搜索中使用的概念向用户显示广告商的广告。Adwords是“广告词”的缩写,是指实体基于关键字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制作的广告。关键字广告是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主要收入来源。市场领先的Google称其自己的广告计划为“ Google Adwords”。其他互联网搜索引擎使用类似的系统。
搜索引擎为广告客户提供了制作对输入到搜索引擎中的概念和词敏感的广告的机会。广告是否出现在互联网用户的屏幕上完全取决于输入到搜索引擎中的文字和概念。为了在用户输入到搜索引擎中的概念和单词中尽可能多地显示,实体将某些概念注册为“关键字”。
总之,搜索引擎广告是使用他人的品牌或商品名称作为搜索引擎广告中的关键字或网站上的元标记。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土耳其商业法典第6102号第58条,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换句话说,利用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权的侵犯。
b。垃圾邮件
垃圾邮件是一种广告形式,通过主动发送一封电子邮件来传递未经请求的商业消息。这是一种发送给多个用户的非个人邮件,以引起更多关注并说服他们,最重要的是,它是根据用户的请求接收的。在这一点上,可以从互联网上的许多网站获得的免费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针对该人的个性的侵犯其尊严和尊严的消息。
另外,可以通过将这些消息发送给个人权利遭到侵犯的人以外的人来提高侵犯程度。通过将这些消息发送到电子邮件组,一个以上的人可能一次阅读该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声称该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来提起诉讼。为了证明这一点,该人员将不需要删除已发送的电子邮件并将其存储在他/她的计算机上,也不必以书面形式收到它。但是,由于创建电子邮件帐户不需要实际的信息,并且可以在许多网站上创建免费的电子邮件帐户,因此可能很难联系到发送电子邮件的人。在这种情况下[3]
此外,根据第6563号《电子商务法规》(《电子商务法》)第6条规定,商业电子消息只能在事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发送,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获得批准或使用任何电子通讯工具。但是,如果信息的接收者出于联系目的而提供联系信息,则声明不再要求对用于修改,使用和维护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电子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批准。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7条,立法者规定,电子消息的内容应符合收件人的同意。因此,收件人有权拒绝接收电子消息而不显示任何原因。服务提供商负责确保可以通过电子通信轻松轻松地免费创建接收方发送的拒绝通知,并在其发送的消息中提供有关拒绝通知的必要信息。在收到拒绝请求后的三(三)个工作日内,服务提供商将停止向收件人发送电子消息。
C。域名侵权
域名(目前被认为是商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需要至少与商业生活中的商标名称和品牌一样受到保护。简而言之,可以将域名定义为用于访问任何网站并查看该网站内信息的地址。
恶意人员通过创建域名来利用Internet上的侵权行为,这些域名会利用商标所有者的商业声誉和认可而引起混乱。
三,法律救济
在的情况下,商标的侵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利寻求的立法,如土耳其商法典,土耳其民法,义务的土耳其代码,电子商务法,工业产权法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法律救济, 《在线出版物管制和打击通过这些出版物实施的犯罪法》。应分别评估每个实际案例和相关情况,并确定应专门适用哪些法律可能性。
IV。结论
随着互联网的越来越广泛地使用,非权利持有人与某些工业产权冲突导致的虚拟媒体不正当收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在增加。当今,互联网上最常见的商标侵权是搜索引擎广告,不请自来的垃圾邮件和域名侵权。
在的情况下,商标的侵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利寻求的立法,如土耳其商法典,土耳其民法,义务的土耳其代码,电子商务法,工业产权法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法律救济, 《在线出版物管制和打击通过这些出版物实施的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