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应用于商标质押融资领域的必要性
1.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
发展普惠金融,让全民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充分行使金融权利,以及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中的难题。[注]国家重视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品牌融资,缓解融资困境,本来就是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措施。但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银行以抵质押物为核心的风控模式,与小微企业和农业的经营模式存在天然冲突。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和农业的商业动力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全球范围内都在以各种模式探索服务社会金字塔底层群体的小额信贷业务, 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负担得起、可持续的优质金融服务”,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在利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无法达到发展商标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目的之时,需要引入数字技术、引入金融科技来改造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使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
2.传统金融机构降低成本的需求
受影子银行、民间金融、金融科技公司等在传统监管体制之外的金融机构推动,“金融脱媒”现象不断加剧[注],银行传统的“存贷汇”盈利模式面临转型挑战,商业银行净息差也在不断收紧,这些对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注]银行的传统客户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以及高净值人群,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不足,但随着传统市场竞争的加剧及金融科技公司的迅猛发展,传统银行的竞争优势正逐渐减弱,中小企业也逐渐成为传统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资源。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提高和对知识产权交换价值的重视,企业利用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传统金融机构出于成本和风险的考虑,在现行的制度环境和经营模式下难以取得较大突破,需要利用金融科技来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正如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所说,“科技将作为银行未来变革的重中之重, 每一项业务、 流程、 管理都要以金融科技的手段再造”。
3.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要求
2017年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提出“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并明确了科技金融重点发展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7年银监会也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见表一),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运用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大力支持我国自主品牌发展。在商标质押融资中应用金融科技进而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机构满足监管要求的现实要求。
表一 2017年银监会印发的相关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