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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万达集团起诉迪士尼侵权Wanda商标 你怎么看
    来源:财经早餐
    据Comicbook报道,香港万达集团(Wanda Group)日前起诉漫威剧集《旺达与幻视》设计商标侵权。香港万达集团此前已经在全球注册了“Wanda”这一商标,该公司对《旺达与幻视》(WandaVision)的商标发出异议,向漫威母公司迪士尼提出侵权诉讼。
      地表最强法务团队
      迪士尼的法务,简直堪称地表最强法务——“版权狂魔”。
      1987年,日本滋贺县大津市立晴岚小学的106名毕业生在学校游泳池画了一个米奇图案作为毕业纪念。迪士尼发现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直接寄出警告信,后面校方不得不撤销。
      
      迪士尼的硬核维权,也萌生了一个段子:假如有一天你落到一个孤岛,想要获救最好办法,就是在岛上画一个巨大的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务部门将以最快的速度赶来,起诉你。SOS都不如米老鼠好使。
      说到米老鼠,就不得不提它的哥哥:幸运兔奥斯华。
      奥斯华是1925年迪士尼动画工作室在早期所创作的卡通人物。在1928年版权被环球影业夺取,导致华特迪士尼催生了新的吉祥物米老鼠,2006年,迪士尼通过与环球影院的交易拿回了奥斯华的版权。自从“亲儿子”被夺走之后,迪士尼就非常注重人物版权问题,不仅如此,迪士尼还法务倒逼影响立法。
      1928年,米老鼠通过《汽船威利号》一炮而红,此后逐渐成为迪士尼的一张王牌。
      彼时的美国法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期只有56年,这就意味着:米老鼠产权将在1984年过期。不希望失去这棵摇钱树的迪士尼,希望通过游说国会促成法案的修改。最后在1976年的版权修正案上,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延长至75年。
      然而这样算的话,米老鼠在2003年又要过期了。于是迪士尼又开始疯狂游说,最终在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CTEA法案,版权保护期再延长20年!这就是著名的《米老鼠保护法案》。
      
      自1997年以来,迪士尼在游说国会上就已经花了8700多万美元。这些钱都是用来“影响知识产权立法”的,看似很多,但跟版权收入来比根本不值一提。
      迪士尼慢慢树立起“版权狂魔”的形象。1987年日本事件后,迪士尼的法务铁拳就落在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里。上到游戏公司的角色盗用,以及国产动漫的山寨复刻,下到个体商户的一次着装宣传,学校孩子的艺术创作。
      而且迪士尼不光能维护自己原创IP版权,还能给自家的创作团队“省力气”,让他们能够在把别家优异的创作以免责的姿态复刻到自家的创作里面。
      比如众所周知的《狮子王》,就可以追溯到日本漫画家手冢治虫的《森林大帝》。日本漫画家总计488人联合署名质问迪士尼,迪士尼后来也给回信,解释了一番:我们不是抄《森林大帝》,我们认可手冢的成绩,十分尊敬他。然后这个事就不了了之了。
      还有迪士尼殿堂级的创作《疯狂动物城》,就和好莱坞电影的编剧格瑞 · 戈德曼,在2000年左右上交给迪士尼公司的剧目《鲁尼(Looney)》有相当高的相似度。戈德曼也曾在2016年状告了迪士尼公司,但最后因为“侵权材料不足”而让这件事不了了之。
      迪士尼总法律顾问艾伦·布雷弗曼,就在2016年以1147.3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大约7500万左右)的薪资,成为当时最高薪的法律顾问。2017年的迪士尼法务部在全球大概有350名律师。
      此次万达集团状告的《旺达与幻视》(WandaVision)是漫威世界幻视和猩红女巫的衍生剧集,迪士尼+平台独家推出,计划于2020年12月播出。万达与迪士尼又一次因版权引起争执。
      此万达非彼万达
      虽然王健林曾经有“有万达在,让迪士尼20年不盈利”的豪言,但这次状告迪士尼的香港万达集团并非王健林的万达集团,而是一家香港公司。
      香港万达集团在很多产品领域都为“Wanda”注册过商标,包括:动作技能游戏、棋盘游戏、纸牌游戏、儿童玩具、羽毛球套装、气球、篮球、棒球、沙滩球、保龄球、各种小玩具等。
      香港万达集团似乎在全力确保迪士尼不会触碰到Wanda这个商标。他们对维护旗下庞大的商标清单的态度是相当认真的。
      旺达尽管是迪士尼1965年创造的漫画人物,但其热度一直不温不火。根据此前的预告,《旺达与幻视》不是一部普通的衍生剧集,甚至可能是引领第四阶段走向探索多元宇宙的开端。可以预见的是,在《旺达与幻视》上映后,旺达很有可能走红,随着人气蹿升,旺达相关的衍生品也会成为市场宠儿。
      迪士尼此时如果想注册“Wanda”商标,并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只能选择其他类别或者选择和香港万达集团合作。
      但迪士尼并不是没有机会,美国的商标制度不是申请在先而是使用在先。如果迪士尼能证明自己使用在先,香港万达的如意算盘就要落空了。
      
      另一方面,经过在美国商标局检索的结果,和电影行业有关的“Wanda”商标只有一个,所有者为大连万达集团,但是大连万达集团应该不会为了一张海报去起诉迪士尼。
      根据最新报告,“美国政府已经延长了香港万达集团对Wanda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有外媒报道了此事,但漫威或迪士尼方并未有回应。
      虽然这个操作有点迷惑,但是其实带给香港万达集团的好处多多。打商标官司的后果:
      香港万达胜诉:迪士尼赔钱、《Wanda Vision》改名或者双方达成合作,顺利分成。
      香港万达败诉:啥事没有,知名度也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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