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惨商标多次被他人申请撤三
来源:体育决
有苦难言!这恐怕是我国商标史上最惨的商标:连续遭遇“撤三”!
随着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很多创业者把主意打到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身上。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没有被使用的话,就可能会因“撤三”成立而被撤销注册。
有一家公司因其商标多次被他人申请“撤三”,被网友称为目前为止遇到的最惨商标,没有之一!
杭州比纳实业有限公司于1993年向商标局申请第716753号“大自然”商标,使用在27类,并于1994年获得核准注册。
但令人无语的是,在注册后的20多年间,这枚商标四五次被不同人申请“撤三”、撤销复审,而该公司的应对策略也是让人叹为观止。所谓越挫越勇,大概就是如此吧!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条规定,旨在鼓励使用。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潜在危险。
商标“撤三”并不是说只要被他人提出就会被撤销注册。如果企业向商标局提交了使用证据,且证据是合法有效,那么,这个商标仍会被商标局裁定为继续有效。
如今全国商标日均超2万件,好的商标名称资源几乎枯竭,而你的在先商标已成了他人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拦路石”,不得已,只得试一把,对他人申请“撤三”,然后自己另行申请。
相对而言,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注册的商标,被申请“撤三”最多!理由很简单,自然人没实际使用比公司的概率更大!从这点看,若是自然人注册的商标,最好转让给所在的公司,实为应对潜在风险的良策。
若你的注册商标,遇到“撤三”应该如何应对呢?详情请咨询专业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