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BD产品商标新指南
近几个月来,在几个州将大麻和大麻相关产品合法化之后,CBD衍生产品已投放市场。这导致USPTO收到了寻求保护商标的公司和企业的大量新商标申请。
为了打入快速增长的市场,企业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商标。
针对大量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标题为“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审查”的综合指南,这将影响所有在清单中包含CBD和CBD衍生产品的新旧商标申请。
《 2018年农场法案》已于2018年12月20日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法规外,该法案还为大麻的种植,加工和销售建立了新的联邦法规。新法律使大麻衍生产品的四氢大麻酚含量在干重秤上低于0.3%。
大麻在美国有悠久的法律历史。1937年,联邦法律首次禁止使用大麻。1970年颁布了《管制物质法》,将大麻按照附表1归类为毒品,“极有可能滥用大麻,不被医疗使用”,并且禁止将大麻用于任何目的根据联邦法律。
1973年,俄勒冈州成为第一个将大麻合法化的州。大麻的重大突破发生在1996年,当时加利福尼亚州成为第一个合法化大麻医疗使用的州。在《 2018年农业法案》之前,2014年《罗拉巴切尔-法尔》修正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该修正案要求每年续订,并禁止司法部干预州医疗大麻法的实施,从而推动了《大麻法》的实施。新法律。
在2018年《农场法案》(2018年12月20日生效)签署后的声明中,FDA表示已意识到公众对大麻和大麻衍生产品的兴趣与日俱增。基于这种认识,FDA明确了其作为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管机构的地位。它表示它将像对待任何其他FDA管制的产品一样对待含有大麻或大麻衍生化合物的产品,这意味着它们将被归类为药品,并且必须符合药品注册规则。
建立了制造和分销《生物多样性公约》产品的门槛;
“除其他事项外,这项新法律改变了某些与大麻生产和销售有关的联邦当局,大麻的定义为大麻(Cannabis sativa L.),以及大麻衍生物的含量极低(以干重计少于0.3%)的精神活性化合物delta-9-四氢大麻酚(THC)。”
新的变化包括从CSA限制物质中去除大麻,使其成为合格的农作物。该法律允许大麻和大麻产品跨州运输,只要大麻是根据美国农业部签发的许可证生产的。它会根据联邦法律从受控物质中去除以干重计含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的大麻植物及其衍生物。
FDA的告诫,意味着它将所有CBD衍生产品视为“药品”,并且仅许可由油,种子,盐,衍生物,混合纤维,油或饼块或THC含量低于0.3%的灭菌种子生产的大麻产品在干重秤上。
“植物大麻和该植物的任何部分,包括其种子及其所有衍生物,提取物,大麻素,异构体,酸,盐和异构体的盐,无论是否生长,其δ-9四氢大麻酚浓度为以干重计,不得超过0.3%。”
根据新法律,USPTO将仅为不超过FDA 0.3%THC阈值的大麻产品注册商标。这些将不包括CBD衍生的食品,膳食补充剂,宠物零食或饮料。USPTO将不再拒绝注册商标的CBD产品或产品列表中的大麻。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新指南中表示,它将审查新的商标申请,并拒绝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进行注册:
符合CSA和2018年农业法案规则
违反CSA规定的违禁产品的定义,包括制造,分销,分配或拥有符合大麻定义的大麻。
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选择:
要求修改,即将申请日期更改为2018年12月20日,或更改服务标识,以指定产品中所含大麻的干重低于THC的0.3%。
放弃主题申请并提交新申请。
通过提交2018年《农业法案》含义相反的证据来回应拒绝的原因。
在FDA声明不会对含有CBD的膳食补充剂,宠物零食,食品和饮料注册商标之后,USPTO也明确表示。这样做的结果是搁置了向该机构提交的数百个(可能是数千个)申请,这给目标是在30亿美元的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
根据这些新准则,无论在申请中出现“ CBD”和“ Hemp”两字,商标审查员都会询问该申请是否违反联邦法律,以及产品是否超过了CSA的0.3%阈值。
在2018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有一个延期,因为他们可以检索其申请并将申请日期更改为2018年12月20日,并给出了更改的原因。
新准则创建了一个难题,使CBD产品应用商标化。这需要联邦和州法律的专业知识。有关如何处理您的申请的专家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以更好地了解如何谈判这个棘手的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