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淆不是广泛的商标补救措施的基础
为解决反向混淆和可用补救措施的范围,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拒绝判给侵权利润的裁决,并维持了陪审团裁定侵权后的广泛永久性禁令。
该商标纠纷源于家族之争。约翰·法比克拖拉机公司的创始人约翰·法比克购买了两个卡特彼勒设备经销权,打算让他的儿子乔经营这些经销权。当时,约翰·法比克(John Fabick)拖拉机公司在其业务中使用了商标FABICK。乔后来创立了FABCO,该公司销售卡特彼勒的设备和相关产品。最终,乔的儿子之一杰里(Jeré)接管了FABCO。
原告Fabick,Inc.(FI)最初是FABCO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卡车和其他车辆的喷涂密封胶。FI仍是FABCO的子公司,但FI为其密封剂申请并获得了FABICK商标的注册保证。乔的另一个儿子杰伊(Jay)在FI工作。由于家庭关系紧张,杰里(Jeré)终止了杰伊(Jay)的工作,但杰伊(Jay)成为FI的唯一,独立所有者,作为其遣散费计划的一部分。
2015年,FABCO被出售给John Fabick拖拉机公司的新成立子公司,被告JFTCO。JFTCO开始以“ Fabick CAT”的名义运营卡特彼勒代理商。FI抱怨说,JFTCO的大量广告使它不知所措。
FI根据反向商标混淆的理论,根据联邦和普通法对JFTCO提出商标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青少年威胁着鲜为人知,规模较小的高级用户的市场。根据简易判决,地方法院裁定FI不能要求JFTCO的利润作为损害赔偿。此案开始审理,陪审团认为JFTCO对联邦商标侵权负有责任。JFTCO就陪审团的侵权裁决提出了一项法律裁决,作为一项法律问题,地方法院对此予以否认。
经过审判,FI寻求永久禁令,禁止JFTCO以任何方式使用“ Fabick”这个名称。地方法院拒绝输入FI的要求禁令,而是命令JFTCO使用免责声明五年,声明其与FI无关。JFTCO对地方法院的动议提起上诉,作为法律问题;FI对地方法院拒绝提出上诉,要求地方法院拒绝FI收回JFTCO的利润并施加广泛的永久性禁令。本说明的其余部分集中于FI的交叉申诉。
FI辩称,地方法院拒绝授予JFTCO的利润是错误的。因为FI的商标侵权基于反向混淆理论,所以地方法院表示“假设[FI的]密封胶和涂料业务与JFTCO的业务相同或相关,那么“很难理解[JFTCO]如何被客户不当地丰富”。 ”第七巡回法院同意,并指出反向混淆是裁决被告利润的“微薄理由”,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出于恶意或不正当的利益来支持该裁决。
FI还对地方法院的有限禁令提出上诉。地区法院认为,必须执行有限的禁制令,因为(1)FI在FI申请为其业务注册FABICK时就知道约翰·法布里克拖拉机公司(John Fabick Tractor Company)先前对FABICK商标的使用,以及(2)FI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其声誉,销售损失或类似损失。尽管FI提供了实际混乱的大量证据,但地方法院指出,FI并未显示这是如何造成危害的。
FI辩称地方法院未能输入完整的永久性禁令而犯了错误,并辩称其已失去控制FABICK标记的能力,因此受到了不可弥补的损害。第七巡回法院指出,地区法院有权决定损害的类型和程度,以确定禁令救济的适当范围。法院解释说,地区法院在发布有限的禁令救济时没有滥用其酌处权,因为当事方没有竞争,也没有争议使用共同的姓氏。禁止FI使用Fabick将是“过大的杀伤力”,并且第七巡回法院认为,地方法院下令的免责声明合理地适合于纠正JFTCO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