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博客上建立用于商标申请善意意图
通常,您应该采取肯定的措施来满足提出使用商标申请意向的要求。
背景
1988年之前,美国商标法(称为《兰纳姆法案》)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开始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对该使用要求进行了松散的解释,以允许所有者通过对其商标进行“令牌使用”来获得权利。
1988年,对法律进行了修改,以允许在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如果申请人真诚地“真诚地打算”将商标用于商业用途,则可以在使用前提出申请。同时,“使用”的定义被收紧,意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对商标的善意使用,而不仅仅是保留商标的权利。”因此,“令牌使用”是OUT,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或者是真诚使用商标的意图,在商业中,IN是提交申请的基础。
除非该申请是基于外国注册的,否则,只有在申请人已经开始按照当前定义在商业中实际使用该商标之后,美国商标注册才会继续进行。
证据
您如何确定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
意图的证据不是申请人的主观心态。相反,必须有坚定的意图以商业意义使用商标,而不仅仅是希望将来有可能使用,并且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这一意图的事实和行为。
如果在提交申请以支持其意图指控之前没有书面证据,则反对者可以对申请人的真诚意图提出异议。然后,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提供,以提供可靠的书面证据或证词,以充分解释或胜过未能提供此类预备文件证据的事实。
一个恰当的例子
乔尼·D·加布里埃尔(Jonny D. Gabriel)和他的妻子罗莎莉(Rosalie)(“申请人”)提出了使用意向申请,以向麦奎拉注册“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此申请被Los Santos,LLC提交的稍后意图使用的申请引用,该申请为同一商品注册SANTO MEZQUILA。洛斯桑托斯(Los Santos)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中表示反对,称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并不打算在商业中使用其商标。
TTAB基于以下理由裁定支持Los Santos:
截至申请日,申请人还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据称,现年82岁的加布里埃尔先生主要通过电话或亲自进行“过时的交易”,对此没有作出充分的解释。
最早的文件是一年后才创建的,并且仅在异议程序开始之后。
加布里埃尔(Gabriel)作证说,他想打上商标,以防万一我想带自己的龙舌兰酒。
申请人已经提交了较早的申请来注册相同的商标,但是由于未能提交使用说明而被放弃。这表明他们已经有多年的想法了,但是并没有推行。
在提交当前申请后,申请人与酿酒厂举行了会议,提出了有关制造MEZQUILA产品的询问,但立即被撤消。
两年后,申请人确实安排了一批装运的MEZQUILA品牌龙舌兰酒进口到美国,但他们没有获得任何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补偿,墨西哥蒸馏器因为对任何一方都无利可图而停止了生产。 。
因此,TTAB得出结论,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的意图仅是保留MEZQUILA商标的权利。异议得到维持,阻止对方的申请被拒绝注册。Los Santos,LLC诉JonnyD.Gabriel和Rosalie Gabriel案,异议案第91223574号(TTAB,2019年6月10日)。
带走
当您提交美国商标或服务商标意图使用申请时,最好手头至少有一些文件可以确立您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文件表明为制作和投放产品或服务而不断努力,它们可能会推迟申请的提交日期。
这些文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
一份文件备忘录,说明拟采取或已经采取的具体步骤;
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标记该商标并发送给潜在的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
会议或电话交谈的注释,讨论要采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当前计划以及这些计划的当前状态。
作者注:当非美国申请人根据其《马德里议定书国际注册》指定美国时,该申请人必须声明其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意为在美国或美国境内)。在另一个国家和美国之间)。如果国际注册和相应的美国申请涵盖了广泛的商品或服务,则这种善意的意图可能尤其会受到挑战。希望该申请人与美国其他任何申请人有相同的证据表明其打算在商业中使用其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