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保护
通过使用相同或相似的独特标志以欺诈方式利用竞争对手的努力和威望的行为可能会影响知识产权。
根据工业产权法,向在国家工业产权局注册的商业标志提供的保护比不正当竞争法所提供的保护更为有效。
因此,值得质疑的是,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注册标志方面是否发挥任何作用。在某些领域,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需要结合使用知识产权和竞争法。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对商标的模仿可能不明确,但对其他元素的模仿是显而易见的,并可能导致混淆。
在这种情况下,两种行动的执行可以提供足够的覆盖范围。
对于可注册(即使未注册)的标志,任何模仿都将仅根据不正当竞争规则予以处罚。
最近发布的第274/2019号必要性和紧急性法令b,g,h和m小节包含适用于上述情况的一系列规定:
b)混淆行为:使他人在与一项活动,机构或商品或服务的公司起源有关的方面犯错误,因此认为他们的起源与他们的起源不同...
g)不当利用第三方的声誉:不当利用他人的形象,声誉,名望,声望或公司或专业声誉而导致误认其商品或服务,明显标志或场所的行为,对于第三方。
h)不公平的模仿行为:对商品和服务或公司活动的模仿,如果被视为导致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或导致不当利用第三方声誉而被视为不公平或努力...
m)比较广告侵权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