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求商标审查扩展为特殊情况
2020年1月17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CIPO”)发布了新的《实践通知》,该通知大大减少了延长对审查《 Office Actions》的时间。
根据以前的做法,无论提出的问题的数量或复杂程度如何,申请人均应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应对Office Action。最初的六个月期限可以在向劳工局提出请求后再延长六个月–无需特殊情况就可以延期。超过此期限的任何进一步延期(即,自《 Office Office Action》生效之日起超过一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再延长六个月的时间时,才可以批准。
根据适用于2020年1月17日或之后发布的所有Office Action的新惯例,申请人对Office Action做出回应的最初截止日期将为Office Action之日起六个月。但是,根据要求,将不再自动向申请人授予响应期限六个月的延期。
为了确保将2020年1月17日或之后发布的任何《商标审查通知书》延期六个月,申请人有必要提出特殊情况来证明延期的正当性。《实践通知》列出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商标代理最近的变更
有关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
商标所有权转让的未决请求
反对被引商标
取消引用商标的程序
与被引官方商标的所有人进行谈判
马德里议定书申请书的分案
商标已经不可注册,因此已经收到了实质性异议,例如,它与另一个商标混淆,具有描述性,或者主要是名称或姓氏,或者本质上不具有独特性
申请人将提交获得独特性的证据
这不是详尽无遗的清单,CIPO将考虑其他可能合适的延期条件。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新做法意味着通常不会对任何技术异议(例如,商品/服务修订,分类要求,颜色声明等)延长时间。
对于在2020年1月16日当天或之前收到“办公室诉讼”的申请,仍然会沿用旧的惯例,通常会将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延长六个月,以响应要求。在第一次延长时间之后,主管局将要求申请人表现出特殊情况,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延长。
新的延长时间惯例将要求申请人及其律师保持警惕,以确保在可以延长时间的限制下,可以及时报告和响应Office 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