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品牌的程序和策略: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的商标制度受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
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商标法,该法于2016年9月27日根据皇家法令M / 51在沙特阿拉伯生效;
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商业合作委员会于2016年6月通过的《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2008年4月29日皇家法令M / 19颁布的《反商业欺诈法》;
2009年12月23日部长级第155号决议发布的《反商业欺诈法实施条例》;和
2004年7月3日根据第1277号部长级决议发布的《边境措施条例》。
保护商标
《沙特商标法》列出了可注册商标的详尽列表。任何具有鲜明特征的东西都可以是商标,包括名称,文字,签名,字母,符号,数字,标题,邮票,绘图,图片,题词,包装,图形元素,形状,颜色,颜色组或其组合,或者用于或打算用于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任何符号或一组符号,或者旨在标识一种服务或作为商品或服务的证明标志。
根据《商标法》,气味和声音被认为是商标。当前,对于三维(3D)商标尚无明确的标准方法。但是,一些商标(例如,瓶子的形状)已在沙特阿拉伯注册。在新法律中,在商标问题中包含“包装”一词似乎是在尝试包含3D商标;但是,这种做法仍然模棱两可。
法律不承认品味标记。
注册过程
沙特阿拉伯有一个快速的在线注册程序。根据在实质审查期间发出的审查意见书的数量,从提交到注册的整个过程最多需要四个月的时间。
申请商标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直至沙特领事馆级别的合法授权书,如属沙特实体,则需进行公证;
商标的清晰图像;
要求优先权的优先权文件;和
商业登记证。
第一步是上载授权书,以供商标局审查。接受之后,可以启动与该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
沙特阿拉伯采用了《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法》(“尼斯分类法”),用于提交申请的在线门户网站实质上包括了《尼斯分类法》规定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无法选择在线门户上不可用的商品或服务。同样,即使在门户网站上也可以选择禁止的商品和服务,也无法选择。
期间商标注册是10希吉拉年(一希吉拉年比阳历年短11天)。可以在保护的最后一年进行续展。续订有六个月的宽限期,需要额外付费。
非传统商标
沙特阿拉伯可以接受非传统商标。该商标法律承认的气味,声音,包装,形状,颜色和组的颜色作为商标。形状标记通常在沙特阿拉伯使用;但是,商标局的做法不是标准化的,并且仍然是不可预测的。商标局已经接受了许多形状商标或3D商标,但是拒绝率仍然很高。
处理商标申请的驳回
可以针对商标申请的驳回决定向商标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可以在线提出。申请人还可以针对商标局施加的条件提出上诉。无论如何,上诉期限为60天。
商标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在60天内向一审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此后可进一步上诉至行政上诉法院。最终的上诉机构是行政高等法院。
反对过程
接受的申请将在商务和投资部网站上发布60天,任何有意者均可向商标异议委员会提出在线异议。
异议可以根据较早的注册商标权利或较早在沙特阿拉伯的未决申请提出。也可以根据未注册的著名商标在沙特阿拉伯享有的权利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委员会的决定可在30天内向一审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此后可进一步上诉至行政上诉法院。最终的上诉机构是行政高等法院。
许可商标
该商标法律承认注册商标的许可。许可证记录不是强制性的。许可可以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的,并且可以限于注册所涵盖的某些商品或服务。
分配
注册商标可以全部或部分分配。分配记录是强制性的。未记录的转让对第三方无效。
平行进口和重新包装
通常,《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平行进口。
进口任何药品均需获得政府批准。产品的进口需要获得沙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SFDA)的批准,并且程序受到管制。进口产品在化学上必须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产品相同。进入沙特阿拉伯的药品进口也具有包装和标签要求,海关当局将根据这些要求检查进口。
实际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只有政府医院才能在SFDA的批准下从国外进口药品。对于不同类别的药品进口,都有详细的指南,这些指南明确限制了未经SFDA批准的任何进口。
因此,药品的平行进口制度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并遵守规定的程序。尽管药品的平行进口受到管制和严格检查,但可能无法对此类进口实施商标权。
防伪与执法
边境管制措施
防伪和执法措施始于沙特阿拉伯的边境管制措施。沙特阿拉伯有非常有效的边境措施。品牌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与沙特海关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在海关入境一级交换信息以保护商标。
根据程序,品牌所有人可以在海关记录注册商标,以供观看。海关将此类信息通知该国所有港口。缉获任何可疑货物,并通知当地法律代表以确认进口产品的性质。当地代理商必须提交关于货物性质的书面确认书,并且一旦商标所有者确认,海关将扣押假冒货物。
这是在沙特阿拉伯入境点保护注册商标的非常有效的方法。对于药品,有批准的进口和清关港口,因此边境措施只能针对特定港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专门用于药品进口和清关的此类港口。
反商业欺诈部门
当商品已经进口或本地制造时,品牌所有者可以在沙特阿拉伯解决假冒问题的一种选择是通过行政措施。向利雅得反商业欺诈部门(ACFD)提出书面投诉,即可采取行政行动。对于每个城市,ACFD都按照新程序要求单独投诉。要求提供真实证据和侵权产品样本的侵权证据,销售侵权产品的商店的收据及其地址以及投诉。
ACFD检查员通常会突击销售或制造要点,并没收假冒产品。经进一步调查,假冒商品可以销毁。如果ACFD认为涉及犯罪成分,也可以向检察官建议采取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品牌所有者将不会加入。
法院诉讼
商标所有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沙特阿拉伯在商标侵权行为方面的法律实践存在很多混乱。如果受害方未采取行政程序,是否向主管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案件为时尚早。一些法院已发布判决,如果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商标所有人未采取行政行动,则任何商标侵权案件将为时过早且不可维持。法律上没有任何东西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
最近,商事法庭的权限也成为辩论的一部分。一审商业法院拒绝接受其对商标侵权事项的管辖权,这也缺乏说服力。这些事态发展在当地实践中引起了很大的混乱。
一的注册商标是一个先决条件,在成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未经注册的权利通常在沙特阿拉伯不被承认,除非在原告承担沉重举证责任的驰名商标中。
商标法规定了以下补救措施:
临时禁令和预防措施;
永久禁令;
销毁所有侵权货物的命令;
判给原告损害赔偿;
在故意模仿既定商标的情况下,裁定给予足够的赔偿,而不是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法院有权酌情决定向原告赔偿任何金额,而在实践中,沙特法院很少因伊斯兰教法原则要求提供沉重的举证责任;
法院下达的命令,要求被告披露有关通过生产或分销侵权商品而为侵权做出贡献的所有个人或实体的信息;和
可能还会处以270美元至266,700美元的罚款;如果屡次侵权,此类罚款可能会加倍。
与国际非专有名称的混淆
沙特阿拉伯的《商标法》中没有关于国际非专有名称(INN)的具体规定。作为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成员,实际上沙特阿拉伯对世界非专利名称(INN)实施了世界卫生大会决议,商标局将不允许任何与已知国际非专利名称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商标。
除了WHO关于INN的决议外,根据良好实践,商标局将不接受任何描述性或通用商标。由于国际非专利名称是药品的通用名称,因此商标局将根据《商标法》中禁止使用非专有商标的规定予以接受。该商标局也可以咨询国家药监局在检查该商标。
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最近成立,预计商标惯例可能会有所改变。目前尚不清楚,除国际非专利名称外,独特的元素是否可以作为商标被接受。尽管在与商标局互动时,世卫组织秘书处始终建议禁止注册与国际非专利名称相同或源自国际非专利名称的商标。
在沙特阿拉伯,没有关于INN的特别法律规定或通函。
广告
在沙特阿拉伯,药品广告受多种法律,法规和指令的约束,包括: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药品促销行为守则》;
根据皇家法令M / 31颁布的《制药机构和制剂法》;
《 SFDA药品广告和批准程序指令》(2011年);
SFDA 2011年宣传材料指令;
SFDA《 2014年疾病意识运动指令》;
SFDA指导针对医疗专业人员和批准程序的科学讲座和会议的指令; 2014年;
根据皇家法令M / 40颁布的《私人医疗机构法》;
根据皇家法令M / 39颁布的《禁毒和精神药物法》;和
根据皇家法令M / 36颁布的《反贿赂法》。
商标名称是广告的一部分
除其他外,《沙特阿拉伯药品促销行为守则》规定,广告中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的商品名;
产品的通用名称;和
制造公司或营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广告仅处方药
按照国际惯例,沙特法律对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进行了区分。在沙特阿拉伯,禁止广告宣传仅处方药。
广告非处方药
可以向沙特阿拉伯的普通民众宣传非处方药。但是,它需要得到SFDA的事先批准。广告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获得批准后,必须在广告中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
在疾病意识运动中禁止提及品牌名称
在沙特阿拉伯,疾病意识宣传没有资格作为广告。这些运动只是为了提高人们对与公共卫生有关的信息的认识,包括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选择。
禁止引用品牌名称,商品名称或其他独特的产品标志。该运动应着重于咨询合格医师的必要性,并且应针对一般公众或任何特定阶层的公众,而不是医疗专业人员。
通用替代
在沙特阿拉伯,药师不得分发与执照医师处方中注明的药物不同的药物。但是,除卫生部规定的药物外,允许药剂师发行通用等效药物作为替代药物。患者同意是药物替代所必需的。
在线问题
不允许在网上宣传针对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药品。
在线购买的任何药品均不受一般规则的约束,这意味着在线购买的药物将按照SFDA规定接受海关程序的约束。对于本地在线销售,将适用处方规则。
在社交媒体上做广告
没有明确禁止在社交媒体上做广告的广告。这样的广告可以被认为是针对公众的。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广告批准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指定广告方式。必须遵守SFDA在这方面的决定。
域名争议
沙特网络信息中心是管理域名系统的机构。以下实体和个人可以注册沙特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
实体地位于沙特阿拉伯的实体;
具有沙特阿拉伯国民身份证或沙特阿拉伯内政部签发的同等文件的自然人(未成年);
具有沙特阿拉伯有关当局颁发的注册或许可证的实体;和
在沙特阿拉伯注册的商标或商品名称的所有者。
域名在沙特阿拉伯不提供商标权。除非域名也是所有者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否则它将无权获得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