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制定有关公司和商品名称的非正式观察程序
在俄罗斯处理新提交的申请的可能性一直并且仍然是许多查询的主题,因为在俄罗斯IPO之前没有针对待决商标申请的适当反对程序。一直建议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以非正式的意见对悬而未决的申请提出异议,但这种意见并不具有约束力,但通常起着阻止不希望的申请的目的。
随着俄罗斯2020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募股的最新备忘录,如果新申请的商标与现有公司名称或商号相似,非正式观察将变得更加正式。尽管俄罗斯商标法规定以与以前的公司名称相似为由对商标提出异议,但IPO审查员从未对此条款给予过多关注。另外,在审查过程中,俄罗斯IPO不会搜索有冲突的公司和商品名称。最近的备忘录现在详细说明了根据现有规定对未决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方法。
与无效诉讼不同,该无效诉讼只能由感兴趣的各方在IPO的专利纠纷分庭(CPD)提出,该备忘录明确指出,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非正式意见。意见必须在有争议的申请审查期间提出,即在审查员做出最终决定之前。
确定公司名称与商标的相似性的原则与商标审查过程中通常适用的原则相同。仅考虑公司名称的独特部分,而忽略所有其他指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巴黎公约》第2条和第8条的规定,“联盟的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联盟的所有其他国家中享受其各自的法律现在给予或可能给予的利益。此后授予国民”。这意味着,如果商标与俄罗斯境内的公司名称相似,俄罗斯和外国公司均有权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根据《巴黎公约》第8条,“商标名称应在该商标的所有国家/地区得到保护。联盟,无论其是否构成商标的一部分,都没有提交或注册的义务”。
重要的是,必须在质疑的申请的优先权日期之前注册公司名称,这必须由公司证书,公司注册摘要或其他相关文件证明,具体取决于公司的管辖范围。公司还必须在观察备案日期合法存在。
在俄罗斯,公司名称必须与与冲突商标申请中列出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业活动结合使用。公司名称的名义使用或推定使用将不会被视为引用公司名称作为注册商标的障碍的原因。
权利持有人必须提供公司在俄罗斯相关活动的证据。但是,如果公司名称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人知且必须经过验证,则可能不需要这样做。
相同条件适用于无需注册但用于个性化业务的商标名称,也可以以图形方式或组合名称表示。
但是,观察结果仍然是非正式的-备忘录规定,检查员不受观察结果中提供的信息的约束,并且如果观察结果没有说服力或缺乏证据,则不会要求其他文件。审查员甚至可以自由地保留观察结果,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在对未决商标提出异议时,非正式观察正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选择,尤其是与CPD之前提出的无效诉讼相比,后者倾向于支持审查员的决定,因此难以成功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负责申请的IPO审查员通常显得更灵活,这增加了在审查过程中成功挑战商标申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