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第三方商标作为关键字
在最近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Internet来宣传产品和服务。但是,互联网使用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注册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该商标的第三方之间的冲突。例如,搜索引擎广告系统可以创建向正在寻找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显示产品或服务的广告。
当竞争对手使用注册的公司名称或商标时,可能会发生冲突,因此,当互联网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注册的公司名称或商标时,竞争对手的广告将出现在屏幕上的优先位置。
2018年5月4日,联邦民事和商业事务上诉法院第三分庭就使用第三方商标作为互联网广告的关键词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法院分析了被告Open Discovery的行为,该公司使用原告的驰名商标VERAZ作为关键字,以便出现在针对直接搜索原告商标的消费者的在线广告中。
在上述决定中,联邦民事和商业事务上诉法院在AdWords中发布了一项决议,裁定此类行为构成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上述不正当使用行为而被判给巨额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