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的知识产权执法
在老挝政府的支持下,老挝的知识产权(IP)保护和知识产权意识(IPR)最近得到了提高,老挝政府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该国实现现代化,工业化和发展其雄心壮志的重要性。国家的区域和全球地位。这种态度反映在政策声明和战略计划目标中,地方当局越来越支持老挝的知识产权执法。
老挝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立法是经修正的知识产权法,该法律于2017年11月15日由老挝国民议会批准(老挝知识产权法)。此外,老挝国民议会于2019年5月17日通过了第26 / NA号《刑法》;这规范了对侵权者的刑事指控以及与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惩罚和罚款。立法中有几项保护知识产权和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规定。老挝政府还通过立法(例如2011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法》,2015年的《商业竞争法》和《投资法》)启动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和为外国投资者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的辅助性法规。 2016年推广。
老挝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执法
在老挝,商标是知识产权最受侵犯的地区之一,在货币和非货币方面均造成严重伤害。为了防止这种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阻止第三方对与根据《老挝知识产权法》第58条注册的商标相同,相似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此外,老挝知识产权法第125条还禁止假冒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该条款进一步规定,未经许可,禁止将带有相同商标的商品标记为针对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有效注册商标。
老挝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对侵权者的制裁,其中包括罚款,警告和撤销屡犯者的营业执照。该立法不仅涵盖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民事措施,而且还扩大了刑事立法的保护范围,例如《刑法》第246条,可用于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者。违反知识产权,伪造,欺诈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违反者将受到处罚,例如1-3年监禁,或接受不剥夺自由的再教育和罚款。从500万拉克(约568美元)到2000万拉克(约2272美元)不等。
此外,《刑法》第288条规定了对制造和交易假冒商品的刑事制裁,包括监禁三个月至两年,罚款从500万拉克(约568美元)到1000万拉克(约1136美元)不等。 。如果作为一个有组织团体的一部分反复犯下罪行,或造成重大损失,则可处以一年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千万拉克(约合1,136美元)至五千万拉克的罚款。 (约5,680美元)。
网上商标执行
当前,《老挝知识产权法》并未区分线下和在线侵权,该法律可以同时应用于这两个领域。在实践中,备受瞩目的在线IP执法案例尚未报告,但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它们将变得越来越普遍。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将增强私营部门的信心,并鼓励投资者在老挝进一步投资。因此,就老挝知识产权法而言,针对在线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行动似乎与对离线知识产权的执法一样可行。
处理知识产权执法的关键因素
当前,尚无关于实际执法措施(如突击行动)的法律指南,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采取任何执法行动。要采取这种行动,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根据侵犯特定知识产权的性质,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投诉,包括工商部或公安部下属的老挝经济警察。
为了收集证据以备投诉,有必要对特定商店进行市场调查或调查。此类投诉还必须包括许多文件,例如报告,侵权商品的照片以及区分真品和假冒产品的准则。
初次考虑提交的文件可能需要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当局批准突击行动后,执行行动的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在突击行动之前,可能需要与当局进行讨论以制定合作策略。
案例研究:Tilleke和Gibbins与老挝当局合作采取的突袭行动
2019年,蒂勒克·吉本斯(Tilleke&Gibbins)知识产权局以及老挝知识产权局,工商业部,老挝人民法院和经济警察局的有关官员通过采取突击行动,对侵权的商标所有者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销售假冒商品的商店并从中查获。该商标的所有人,Tilleke&吉宾斯的两个客户端,是备件,发动机油和发动机两个知名厂家;一种用于农业机械,另一种用于摩托车和其他汽车产品。
老挝是这两个品牌所有者产品的重要消费者,因此,有许多假冒产品和仿制品带有未经授权的商标,并且产品设计与真实产品相同。
在Khammouane省和万象市的突袭行动中,我们从Khammouane省的45家商店中扣押了43,000多种带有未授权商标的假冒产品,其中Khammouane Province的38家商店中有14,139件,包括备件和机油,以及29,474件零件和发动机油)从万象的7家商店购买。这些假冒产品给品牌所有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和声誉损失。
该案例研究是老挝知识产权执法持续进步的一个例子,并强调了老挝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正在逐步提高。因此,拥有宝贵知识产权并在老挝有商业利益的品牌所有者将对当局采取越来越严厉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行为的能力和意愿感到更加安全,以支持知识产权所有者并帮助他们将知识产权维持在领土。
Tilleke&Gibbins继续组织培训课程,以提高老挝官员识别和区分假冒伪劣产品的技能,这导致突击行动期间的合作更加紧密,并提高了在老挝预防和制止侵权和假冒活动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