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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胜诉!原创易安助力奥特朗“御盾”商标维权案”五连胜”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由原创易安(广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知识产权维权平台助阵的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下称奥特朗)“御盾”商标侵权系列案审结。系列案的五个案件全部胜诉,相关案件的赔偿款均已执行到位。

    2018年以来,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山中院)经审理认定,中山市东凤镇劲邦电器厂(下称劲邦)、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超智)、中山市臻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臻尚)、中山市斯密特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斯密特)、中山市速热奇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速热奇)在网上销售平台上使用“御盾”标识行为,构成对奥特朗公司的商标侵权,均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系列案中的劲邦、超智、臻尚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广东高院经审理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劲邦、超智、臻尚的再审申请。至此,本系列案审结,奥特朗全面胜诉。

    根据判决,劲邦、超智、臻尚、斯密特、速热奇应立即停止在涉案网店的网页中使用“御盾”标识,并分别赔偿奥特朗相应的赔偿款,累计赔偿金额23万元。

    奥特朗一纸诉状五家侵权企业 维护正当合法商标权益

    据了解,奥特朗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营范围包括即热式电热水器、多模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该公司自2008年开始在各类电热水器上使用第7670694号“御盾”商标,系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1类,有效期至2021年3月6日。

    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奥特朗公司发现劲邦、超智、臻尚、斯密特、速热奇等5家企业在其网上销售平台上使用的“御盾”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足以误导相关公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因此奥特朗公司将劲邦、超智、臻尚、斯密特、速热奇分别诉至佛山禅城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上述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为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奥特朗公司提交了各被告公司使用涉案注册商标进行销售宣传的网页截图公证证据,并提交了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现代家电杂志的相关报道来佐证其商标的广泛市场影响力。

    诉讼中,劲邦、超智、臻尚、斯密特、速热奇辩称,其并非商标性使用涉案图标,不构成侵权;其次,五被告均认为奥特朗公司没有实际使用涉案商标,请求法院责令其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涉案注册商标的证据。

    法院经严格依法审理认定五家企业侵权并判决

    五个案件的一审法院佛山市禅城法院、中山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均认为,该系列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奥特朗公司三年内有无使用涉案注册商标,二是被告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奥特朗公司提供的相关公证证据已显示奥特朗公司在其旗舰店上使用涉案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在劲邦、超智、臻尚、斯密特、速热奇未能提供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可认定奥特朗公司在此前三年内有使用涉案注册商标。

    而对于焦点二,一审法院认为,各被告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应考虑两个元素。

    首先,他人的商标是否先于被诉的企业名称而注册并通过使用业已取得一定的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各被告公司的成立时间明显均晚于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时间,结合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在各被告公司使用涉案“御盾”商标之前,奥特朗公司已在其产品及宣传网页上广泛使用“御盾”商标,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其次,由于本案的被控侵权产品以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是热水器,两者属于同种商品,因此,只需比对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即可判断各被告公司是否侵权。

    经比对,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都是“御盾”字样及盾牌图形,构成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据此,各被告公司在网上销售平台上使用“御盾”标识构成的对奥特朗公司的侵权。

    综上,佛山禅城法院及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判令超智、劲邦、臻尚、斯密特、速热奇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奥特朗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五案共计赔偿23万元。

    五被告均不服该判决,分别上诉至佛山中院、中山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劲邦、超智、臻尚仍不服该判决,分别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经审理驳回再审申请。

    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需规范商标使用善用证据保全

    该系列案是典型的“蹭名牌”案例,对于各行业企业的发展均具有借鉴意义,企业应通过提高自身实力来打响知名度,而不是通过借用他人品牌名气来谋利。

    对于企业而言,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百益而无一害。企业要重视品牌建设,使用商标前务必做好检索,对已核准使用的近似或相同商标要合理规避,避免因使用商标不规范而导致侵权,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此外,企业还应善于借助知识产权维权专业服务。奥特朗公司在遇到群体商标侵权行为时,选择了原创易安知识产权维权平台,由该平台承担知识产权维权的综合咨询顾问服务。

    原创易安知识产权维权平台接受委托后,为本次维权行动量身定做的整体咨询服务方案,并为方案的执行匹配了专业的知识产权调查、公证、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同时对维权行动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推动、指导,为权利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据悉,原创易安还接受奥特朗公司委托,为其他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提供全程咨询顾问服务,目前相关案件正在顺利推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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